摘要:对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规范的使用、消防供电配电系统、接地与防雷,以及智能化建筑中各系统合用消防控制室的电气设计,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建筑 电气设计 消防电气 设计
在高层和比较复杂的多层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电气设计系统对于发生火灾后,能使建筑物内各种消防用电设备及时的可靠运行,有效地疏散人员、物资和控制火势的蔓延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对此谈一些个人体会。
一、正确执行国家消防电气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规程等工程标准是电气设计的重要依据,是应当严格遵照执行的技术准则。
1、标准的分类
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分解。国家标准代号为GB50XXX—YYYY,地方标准代号是BXXX,行业标准代号是该行业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如JGJ为建设部标准,GA为公安部标准。
根据标准的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它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在标准代号中加上T字,顾名思义是推荐性的,不具备强制性。
此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是国际社会共同享有的一笔知识财富。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有很多电气方面的规范都采用了IEC标准的有关条款,这有利于与国外电气设计要求上的沟通。
2、各个标准之间的关系协调
在实际工程消防电气设计中,有时会遇到在同一事物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互交叉,所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标准,认真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单纯以国家标准管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后发布的优于先发布的标准作简单处理,不一定合适,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恰当解决。
例如,在汽车库火灾探测器的选型问题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都以独立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宜采用感温探测器。几年来许多设计人员曾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认为采用感烟探测器更为合适,这不仅节省投资而且有利于火灾的早期发现。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第9.0.7的条文说明指出: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感烟报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感温报警设施。因此,可以根据具体问题进行选择。
再如,地下室内消火栓泵,因处于潮湿场所,根据电气规范的一般要求应设漏电保护。而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因漏电或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如果设计错误,当发生火灾消防泵运行时可能因漏电突然被切断,从而造成一些消防设施的瘫痪,严重影响灭火的进行。
二、充分保证消防供电、配电系统的自主性
1、 消防供电应处于最高供电层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9.2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在本工程供电系统中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2、 消防配电应具有独立性
有了可靠的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但在有的设计中,往往是注意从配电室引至消防控制室配电箱这一段的供电可靠性,而忽视了各层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如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等,并没有形成消防专用独立系统。
例如,在某一建筑中设置了两部电梯,根据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其中的一部为消防电梯。按要求,应该有两路电源引入到消防电梯机房中,一路引入普通电梯机房。但在设计中,有的设计人员往往为了图省事,而将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共用电源,这和消防规范是不相符的。普通电梯的接人,势必影响到消防电梯的可靠性。无疑给这些回路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一旦这些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短路,则要殃及两路电源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