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国内厂商走的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道路,国际一线厂商设计的一款款经典手机,被逐一模仿后,再次回到市场上与之争夺销量。一百多 年前的招数如今被国产手机厂商用来可谓得心应手。然而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即便同样是模仿,国内厂商也太过于照搬照抄,毫无“科技含量”。
3 月5日,“魅族被查”事件发生后,一时间,“魅族涉嫌抄袭iPhone外观”的报道充斥国内各大网络和平面媒体,虽然事后CeBIT官方澄清此事涉及 MP3知识产权,与魅族外观设计无关。但国人的唾沫早已毫无吝啬送给了魅族,认为魅族“到国外丢人现眼去了”,而国内媒体的“不打自招”也多少显得对自己 国家企业的实力底气不足,因为国内手机模仿国外的设计外观早已成为“路人皆知的秘密”。
也许是因为老外们对苹果的钟爱,国外记者早在 2008年初的美国CES通信展上,就开始四处寻找魅族展台,如果魅族的M8真与iPhone如出一辙,那么恐怕他们就准备用手中的报纸版面、网站链接给 魅族一个好看。对于此次的CeBIT事件,国外媒体反映迅速,并采取了“乱棒打死老法师”的态度,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便开始大肆报道,表示对魅族 M8疯狂抄袭苹果iPhone的不屑和愤怒,认为对于如此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当记者就此事采访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时,相关负责人认为此事件发生在国外,不在产权局外观设计审查部的工作范围之内,产权局对此并不了解,也不知情,无法提供相关意见。
如果此次不是沾了风头正劲iPhone的光,恐怕国产手机模仿国外大厂外观设计早已算不得什么新闻,虽然国外厂商也曾进行维权尝试,但实际上却收效甚微。2006年6月28日,诺基亚在北京正式对2家涉嫌抄袭诺基亚7260型手机的公司提出民事诉讼。
两家被告分别为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松迅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诺基亚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 权,现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50万元。如果诺基亚胜诉,天时达必须停止销售A317手机。天时达本着“利润达到100%时,甘冒风险”的精神, 与诺基亚打起了官司。当长时间的诉讼过程结束时,A317也差不多到了下市的时候,50万元的罚款大大小于销售A317的“违法”所得,天时达还是“笑” 到了最后。
无独有偶,2006年2月初,也有消息称三星准备对中国台湾的大同、声宝、卓立和中国大陆的天时达和宝隆电子等5家厂商提起 控诉。此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虽随后三星中国证实并无此事,但人们有理由相信此消息并非空穴来风。只是这些国际厂商想在中国实现外观设计维权谈何容易,而 国产手机厂商面对国外同行、媒体和消费者的质问,虽咬紧牙关死不认账,但其效果却无异于“正龙拍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