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2010-02-25 17:19:23
夏新手机三包政策 |
第一条: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见国家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消费者可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第二条:自购机之日起15天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见国家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夏新公司指定更换地点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或者在夏新公司指定的服务代理处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第三条:自购机之日起7天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见国家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退机或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或者在夏新公司指定的服务代理处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第四条:移动电话附件自购买之日起,电池三包有效期为6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和数据接口卡为一年,耳机为3个月。附件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见国家制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消费者可在原购买处或夏新公司指定更换地点享受免费更换服务;
第五条:三包有效期自购机之日起计算,购机时间以有效购机发票和保修卡上所注时间为准;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据有效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享受退货、换货、保修的权利;保修卡和购机发票须经销售者正确、真实地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第六条:有效购机发票是指:发票上要注明移动电话的机身串号(IMEI号)、附件(电池和充电器等)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型号、销售日期、销售金额等内容,并加盖销售者公章。单独购买附件时的有效发票是指:发票上要注明附件型号、批号和销售日期、销售金额等内容并加盖销售者公章;
第七条:若保修卡和有效发票遗失,将依据夏新公司保修数据库查询结果或产品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享受一年内免费保修;
第八条:移动电话背上的进网许可证贴纸和IMEI号贴纸、ID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不予保修;
第九条:保修服务只限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和下列情况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我公司可提供收费服务 1)用户自行拆装; 2)未依据说明书正确使用而造成手机故障; 3)因不正当的操作、不可抗拒力或其他意外而造成手机损坏; 4)非夏新公司认可的修理者维修或改装过; 5)使用非厂家认可的配件; 6)手机进液、受潮、震裂; 7)三包凭证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涂改; 8)无有效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第十条:移动电话外围零部件丢失、刮伤、划伤和其他人为损坏,以及零部件的自耗或因使用而造成外表磨损,该零部件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第十一条:对于已经使用过、符合换机条件但不符合退机条件而要求退机的产品,按国家《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可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十二条:夏新公司严格履行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以上条款如有与国家政策冲突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 |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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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故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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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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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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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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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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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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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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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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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常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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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有线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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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常送受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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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口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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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常工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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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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