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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竖立电杆滑落致人死亡
来源:农村电工  作者:佚名  2017-03-19 09:14:37

    日前,某县供电公司在竖立10m电杆作业中,错误使用木梯立杆,由于人力不足,发生一起电杆滑落致人死亡事故。
    1 事故经过
      事发当日,某县供电公司某客户服务中心所辖某供电营业所所长朱某安排员工吴某(死者)、宗某到10kV某线144号与10 kV某线243号环网处组立10m水泥杆。吴某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因该所无抱杆等相应的立杆工具,吴某组织10名民工采用两架木梯作叉杆立杆。吴某指挥,宗某固定杆根,4名民工用两架木梯支撑杆梢,其余6名民工用肩膀扛电杆。当电杆立起与地面成40°角时,承力于电杆中部的民工已较为吃力,吴某见状,到电杆左边用右肩协助扛立电杆。由于用力不均,电杆失去控制,向左偏移并滑落到地面,吴某躲闪不及,被电杆砸到头部后,摔倒在电杆下侧石壁上,造成头部多处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 事故原因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Q/GDW 1799.2-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9.3.5条规定: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9.3.3条规定:立、撤杆过程中基坑内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处于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现场工作负责人吴某没有组织进行现场勘察,不清楚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在现场组织竖立电杆时,吴某违反Q/GDW 1799.2-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9.3.5条“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的规定,在本所没有抱杆等相应立杆工具、技工和民工不足的情况下,违章指挥,采用两架木梯作支撑,用人力立杆,也没有安排人员控制拉绳,导致在立杆过程中失去控制,发生电杆滑落。

    3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作业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习惯性违章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按规定组织施工,竖立10 m电杆未按规定使用抱杆等工器具。供电营业所负责人明知本所竖立10m杆有难度,但还是组织施工,且自己不到现场把关。

    4 防范措施
    (1)认真查找事故根源,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前应组织现场勘察,根据勘察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
      (3)立杆前要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注意事项。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专业人员注意力要集中。
    (4)竖立8m以下电杆,可以使用顶杆及叉杆,采用人工组立,但要有充足的人力。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竖立8m及以上电杆,应使用起重设备或抱杆立杆,不准使用顶杆及叉杆。
    (5)在立杆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员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电杆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提高作业人员自保和互保意识及风险认知与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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