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经过
2015年7月15日,某供电所安排该所员工李某(死者)带领张某(农电工)更换10 kV赵四线杆塔号牌。10时26分,李某在更换13号杆号牌时,攀登至变压器台梁以上,取下两块旧号牌(分别为变压器号牌和杆号牌),解开安全带准备下移至变压器台梁以下安装新号牌。此时,正埋头整理新装号牌的张某听到了李某发出的呼喊声,抬头发现李某已悬挂在变压器台梁下方,安全带卡在变压器台梁缝隙内。张某随即呼叫李某姓名,但并无应答。张某立即电话通知所长周某。虽经停电并联系当地医护人员到现场抢救,但李某还是因电击抢救无效死亡。
2 原因分析
(1)李某在登杆作业中未能与设备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造成设备带电部位对人体放电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供电所安排工作不当,一人工作,登高作业和邻近带电部位作业工作人员失去监护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供电所所长周某在进行工作安排时虽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但内容宽泛,没有针对性。周某在布置工作时未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未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4)对存在危险的工作未进行现场查勘。供电所未对现场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未布置现场查勘工作。
(5)供电所安全员未能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所长布置生产工作的会议上,对所长未布置安全工作一事未进行提醒和补充。供电所对规程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深人,未能将标志牌安装相关规范和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位员工。
3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登杆作业时,人员与设备带电部位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电压等级人应与带电部位保持至少0.7 m的距离,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距离大于0.35 m、小于0.7 m且无绝缘遮蔽或安全遮栏措施时,应申请停电作业。
(2)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和“两票三制”,落实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和标准化作业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现场危险点分析,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方法、清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现场安全关。
(3)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履行各专业、各层面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行到岗到位“顺查”“倒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责任。提升反违章工作效能,加大查纠整治力度。
(4)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学习并考试,强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素质。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安全责任意识教育,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人一、安全员、技术员等施工作业关键人员安全和技术技能培训考核,严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