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标准均规定,无论台试检测制动力,还是路试检测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都要测试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协调时间是整车制动性能的参数,具体是指制动系的反应时间与制动减速度或制动力上升时间之和,它反映了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制动蹄片间隙、制动系杆件间隙的状况,充分体现了制动器产生制动力或制动减速度增长速度的快慢。用路试或平板制动台进行检测制动协调时间,通过急踩制动踏板测出行驶时整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仅测试了制动系的好坏,还测试了悬架装置的变化(钢板弹簧刚度、悬架杆件松旷变形等)对制动性能的影响。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按顺序逐次测试每一轴的制动力,然后计算出整车制动力和制动协调时间,由于难以保证每次踩制动踏板的力和速度完全一致,而且必须要经过多次踩制动踏板才可以计算出制动协调时间,因此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存在疑问。GB 21861-2008规定对气压制动汽车,踩制动踏板时应逐渐踩到底,对液压制动踏板要踩到规定的踏板力,这与新标准规定的急踩制动踏板有显著的不同。GB21861-2008甚至规定在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检测时,不要求测试制动协调时间。两标准在制动协调时间测试上的不同表述,并非说明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不能测试制动协调时间,笔者认为只要踏板力计的触动有足够的灵敏度和精确度,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是可以测试制动协调时间的。
制动性能路试检测是对台试检测最有效的补充和完善,是汽车检测及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超长超宽超重汽车、全时四轮驱动汽车、多轴汽车及无法台试检测的汽车,都只能通过路试检测来判定它们的制动性能。新标准在“检验结果的复核”中规定,对机动车台试检测制动性能结果有异议的,在空载状态下按路试检测制动性能复检;对空载状态复检结果有异议的,以满载路试复检结果为准。这里所说的异议包括在台式检测时被测车轮在滚筒上已抱死,但制动力百分比仍未达到合格要求,可改用路试或平板制动台复检,以及在台试检测时左右制动力偏差不合格,但动态检测过程中,点刹制动并无明显跑偏现象的,可换用路试或平板制动台复检。新标准在“检验结果的复核”中的规定,充分地说明了路试在机动车检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所进行的路试检测,主要是针对大型汽车。一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路试检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致对路试检测的投入不足,对路试检测的管理比较宽松,如路试车道长度不够,驻车坡道不规范,没有符合精度要求的非接触式速度仪、踏板力计、五轮仪等仪器,未定期对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仪器进行检定,检测过程中比较马虎随意,汽车初速度未达到规定值就踩制动踏板进行检测,等等,这些状况都直接影响到路试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一定要严格遵循新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路试检测的重视力度,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
总之,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对汽车制动系的要求,提高了汽车行驶时的安全可靠性,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均应认真学习并尽快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