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闻回放—10岁男孩被电杆压倒身亡
据《扬子晚报》2016年3月6日讯,3月5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发生一起悲剧,一名10岁男孩在路边玩耍时,堆放在路边的几十根电杆意外滑落,不幸将其压倒,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地点位于建湖县上冈镇草堰口社区境内的建设路上,现场可见多处堆放着数十根新的电杆。靠近田边的一侧,一根警戒线被扔在地上。在出事地点,有两个不大的土坑,在电杆的底部还有多处被人用红砖裸起垫着,施救痕迹非常明显。
“那时孩子还被压在底下,几十个人在救援,有的人拿锹在地上挖坑,有的人拿砖垫高,二三十人一起把电杆抬起来时,我就把孩子从地上抱起来,那会儿孩子已经处于昏迷状态。”李华说道,他当时立刻将孩子抱到张大爷的私家车上,送到当地医院抢救。尽管如此,男孩还是未能幸免于难。
而堆放在此处的电杆到底是作何用?一位知情村民介绍,这些电杆是供电所用于替换该社区老旧电杆的,堆放在此已有十多天时间了。
截至发稿前,国网江苏建湖县供电公司向记者透露,电杆为外包的施工队所放置:“我们已督促施工队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2 防范措施—供电企业不能再“受伤”
案情中,责任主体不是供电企业,是外包的施工队不当行为所致,但往往受害者还是会将事故与供电企业联系在一起。供电方与施工方虽有电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但打起官司来,法院仍常常以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责、产权责任为由,要求供电企业赔偿。
作为供电企业,必须深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利于今后工作中更好地规范我们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 m的公路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肇事电杆在公路路肩外0.58 m处,应属公路用地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施工方,只要我们多问几个问题,在堆放电杆现场采取防固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设置明显标志等,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故。”海安县供电公司安监部负责人如是说。
总之,我们不仅要运用法律法规自我保护,还要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做好防护与警示义务,力争供电企业不再“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