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简介
2016年3月27日13时17分,某县供电公司管辖的一条110 kV高压线路发生跳闸。该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立即沿该线路巡视,发现该高压线在某村出现一处事故,电线断落,事故现场的两个小孩(6岁和5岁)被电击伤,已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事故还造成110 kV线下低压线路供电的用户部分用电设备烧毁。
2 事故发生原因
据附近群众反映,发生事故前,有人在该110 kV高压线杆保护区内违建的三层楼上吃烧烤,期间看到有人用金属物触碰110 kV导线,引起弧光短路,导致事故发生。
3 现场调查分析
经现场调查,被电击伤的两个小孩居住的房屋于2010年12月兴建,房址位于该110 kV线路北侧约2.5 m,目测房屋三层女儿墙比导线高1 m左右。供电企业已于2011年1月17日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隐患通知书》要求整改,该房主虽签字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据专家初步分析,该断落的110 kV高压线额定抗拉力达6.4 t,若无异物接触引起短路,不会发生导线断裂事故。
4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该县迅速成立了110 kV线路事故处理指挥部;该县供电公司即刻成立了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全力对事故展开调查。次日下午,该县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到医院看望烧伤儿童及其陪护家属;该县供电公司出于人道考虑,在没有划分出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发动电力员工进行爱心捐款,将募捐到的5万余元送到伤者家属手中。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虽然还在进行,但违规建筑带来的后果,值得我们深思和总结。
5 相关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导致电线对地距离减少的堆积、铺垫、填埋。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35-110 kV为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