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经过
2017年8月,某市连降暴雨,城市内涝严重,城内一新建居住小区内雨水无法及时排泄,并淹没道路。小区一居民膛水外出,行至一道路中间时突感两腿发麻,身体失去支撑跌倒在水中,附近一居民发现后急忙跑过去施救,也一起跌倒在水中。后经送往医院抢救,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2 事故原因分析
该小区尚处于开发建设中,配套供配电设施与小区建筑物同步分期建设和投运,已投运部分电力资产未移交当地供电公司,属用户自管,并由开发商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开展日常运维工作。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组织安监部门、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联合事故调查。联合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电气试验,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小区路灯用配电箱内没有按照电气设计图纸要求配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路灯供电系统失去安全保护,路灯供电线路发生漏电故障时有关开关无法自动切断电源,造成路灯附近过水区域带电。
(2)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采购相关配电设备,工程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的质量管控措施,设备带隐患投运。
(3)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设备进场检验、旁站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流于形式,不合格工程投人运行。
(4)小区配电设施运维单位不专业,无法做到对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专业化运维,尤其在极端恶劣天气到来前未组织开展有效的供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设备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3 防范措施
(1)新建小区,尤其是规划建筑面积较大、分期分区开发建设的小区,在项目总平面图报规划局审批阶段,开发商应和当地供电公司协商小区配套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意见。开发商报规划局的小区规划意见应充分考虑小区开发建设周期,小区配套供配电设施应按“一户一表”供电和“便于资产移交”的原则与小区建筑物、构筑物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投运。小区配电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应及时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及时和当地供电公司协商办理小区一户一表供电资产移交,由供电公司负责相关配电设施的日常运维和应急抢修。
(2)小区开发商应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小区配套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开发商及各参建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尤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应按工程验收规范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同步委托专业单位或聘请专业电工负责小区自管部分电力设施运维。运维单位应具有电力运维相关专业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运维职责,专业电工应取得进网作业电工资质并持证上岗。运维单位或专业电工应实行值班制度,开展常态性和季节性巡视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供电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