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串联谐振产生原因。在110KV变电站或220kV变电站空载母线上将带有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母线切除,或使用带断口的均压电容主(或母联)开关对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母线进行充电,操作暂态使得空母线上连接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组的一相、两相或三相激发,进而形成串联谐振。
2.3谐振过电压造成的主要影响
(1)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放电将导致电网绝缘相对薄弱的设施击穿,受过电压影响,很容易导致第二点接地出现相间短路,进而损坏设备,造成停电。
(2)在发生谐振时,电压互感器高压熔丝熔断或电压互感器烧损。
(3)导致容量较小的异步电机出现反转情况。
(4)导致虚幻接地及错误接地指示出现。
3 预防措施
(1)技术手段方面。①加装消谐装置;②加装消谐型零序电压互感器;③采用抗饱和度高的电压互感器;④全面开展谐振理论计算;⑤由于扩建或新建的非线性用电设施和电网相接,将改变或增加电网谐波值和谐波的分布,尤其是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和电流会上升,因此必须将谐波电流控制在允许范围后才能接进电网运行;⑥强化测量并分析电网谐波,一旦出现电网电压谐波畸变情况异常,就立即查明谐波源,同时与非线性用电设施所属单位配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注入电网里的谐波电流。
(2)操作手段方面。①空母线送电时,宜先送接地变及消弧线圈;②为避免发生虚幻接地,可采取母线带上线路充电。
4 谐振处理
4.1谐振处理的一般原则
(1)当发生谐振、谐波放大等现象时,应立即观测故障母线的单相电压变化情况,查看是否出现接地或谐振的情况。如果有谐振情况,那么应立即将某些设施的开关断开或合上,改变系统电容参数或电感,使谐振条件不再满足标准,进而达到消除谐振的目的。
(2)在发生谐振时,禁止用刀闸拉开接地支路、站用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等;只允许遥控开关,不得现场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3)对于接有小水电的线路,不宜采用短时停电的方法选择接地线路,须由值班调度员通知小水电解列后,方可进行接地选择。
(4)对县调属地化管理的10kV及35kV线路,当县调调控人员采用拉路、投切线路仍不能消除谐振时,紧急情况下县调调控人员可根据情况断开地调管辖的母联开关,主变中、低压侧开关(已将主变中低压遥控权限开放县调),但操作后应及时给地调汇报。
(5)若谐振是因合上开关造成的,则操作人员应迅速断开开关,不需等待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若谐振是因断开开关造成的,则操作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值班调度员,根据值班调度员指令进行处理。
(6)谐振发生后,监控人员应加强谐振监视,按相关处理原则开展谐振消除工作;谐振处理结束后,监控人员应采用人工启动PDR的方式保存谐振过程,便于事后分析。
(7)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包括处理谐振的有关内容,一旦出现谐振就应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4.2谐振消除具体处理步骤
(1)投退
电容器(消除基波或高频谐振)。
(2)投切长线路。
(3)如果变电站主变不止一台,就应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把原本并列运行或分列运行的变压器改变为分列运行或并列运行。
(4)如果上述方法仍不能消除谐振,就需通过查找线路单相接地来实施选线,找出有故障的线路后及时切除;若有接地选线装置,则应优先断开接地故障线路,否则可按下列原则选线:①试停、充电空载线路;②将电网分成几个互不相连的部分;③试停线路较长、分支多且以往接地故障较多的线路;④试停其它线路(对重要用户应先通知,有备用电源的在时间允许时应先倒换电源);⑤有保电任务的线路,经上级同意后方可试停。
(5)若所有线路全部切除后仍无法消除谐波,则应切除主变中压或低压电源开关,将母线停电以消除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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