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职业定义:从事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1.4职业环境:室内,部分季节高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担任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技师职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高级和技师的培训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师;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教学设备、仪器、工具的技能训练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满2年。
(4)从事家电维修工作实践十二年以上;
(5)取得相同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本科生一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十六年以上者。
1.8.3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内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按每20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20:1);技能操作考核按每5名应考者配1名考评员(5:1)。
1.8.5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24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同时具有故障样机和测试仪表的现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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