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执行机构
除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和传感器系统外,各种执行机构是
被动安全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执行机构有:安全带系统、安全气囊系统、安全型
蓄电池接线柱和主动式头枕。
(1)安全带系统。宝马车安全带系统包括以下组件:带有集成式带力限制器的安全带自动收卷装置、安全带锁扣拉紧器和端部固定式拉紧器。
安全带带有电动收紧装置,该装置当驾驶人和乘客系上安全带时,通过安全带电动收紧装置的电动机来自动收紧安全带,消除安全带的松弛,始终使安全带与人体紧密贴合。图2所示是车速为50 km/h时车辆发生正面碰撞,安全带松弛和不松弛两种状态下的乘员身体状态。
安全带还带有锁扣拉紧器和端部拉紧器,在发生正面或尾部碰撞或者翻车事故时由安全带锁扣拉紧器和端部固定式拉紧器,同时将安全带锁扣向下拉,在绷紧安全带的同时缩短安全带长度,尽可能防止乘员骨盆和肩部区域的安全带松弛,增强安全带约束保护作用。图3所示是车速为50 km/h时发生正面碰撞,带安全带锁扣和端部拉紧器、不带安全带锁扣和端部拉紧器(蓝线外框)的乘员身体状态。
(2)安全气囊。根据车型不同,最多可有10个安全气囊,以宝马E65车为例,安全气囊的安装位置如图4所示,驾驶人、前排乘客前部气囊各1个,左右头部气囊各1个,座椅集成式侧面气囊4个,驾驶人和前乘客膝部气囊各1个。驾驶人侧前部安全气囊的任务是,发生正面碰撞事故时与安全带配合使用降低驾驶人头部或胸部受重伤的危险。前乘客侧前部安全气囊的任务与驾驶人侧前部安全气囊一样,发生正面碰撞事故时与安全带配合使用降低前乘客头部和胸部受重伤的危险。头部安全气囊从A柱延伸至C柱,在侧窗玻璃高度处覆盖整个侧面区域。发生侧面碰撞时降低来自侧面的玻璃碎片和刺入异物的危险,覆盖范围适用于不同身材的乘员。侧面碰撞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会引爆侧面安全气囊,侧面安全气囊从座椅靠背与后盖板之间向外弹出并在车门与乘员之间展开。车门与乘员之间的气囊提供适度的碰撞缓冲,从而降低乘员承受的负荷。美规车要求驾驶人和前排乘客还应有保护来自膝部的气囊。
(3)安全型
蓄电池接线柱(SBK)。所谓安全型
蓄电池接线柱简称SBK,就是在
蓄电池正极接线柱安装了一个带有高容量的熔丝引爆装置,如果安全气囊模块识别到比较严重的正面、侧面和尾部碰撞,安全气囊模块就会触发安全型
蓄电池接线柱的引爆装置,以燃爆方式断开
蓄电池与启动机、发电机导线之间的连接,防止电路短路导致失火。另外,通过一个单独的车辆电源系统接口确保了安全型
蓄电池接线柱触发时其余所有车辆电源系统仍保持功能正常,以保证了所有重要功能(如车灯闪烁报警灯、电话紧急呼叫等)能够正常运行。
(4)主动式头枕。当发生尾部碰撞时,在最短时间内,头枕气体发生器推动头枕前部向前移动60 mm,缩小乘员头部与头枕间的距离,有助于增强头枕的支撑和保护功能,从而起到保护颈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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