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模式完全符合以上各部委发文通知强化为民服务、便民服务的精神。一个检测站可以具备三个不同行业要求的检验项目,让车主不用因为只有单一检测项目,分别到不同检验类别的检测站来回折腾,提高检测效率。其次,该模式可以为检验机构增加经营收入。因为对私家车的6年免检政策,导致部分安检和环检机构业务量剧减,而综检机构原先只针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验,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办理和审验营运证所用,营运车辆都是客货车辆,而客货车不在6年免检标志发放范围之列,每年还必须按照公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这两种检测站分别进行业务范围的升级到“三站合一”后,恰好各自弥补了原先经营业务上的短板,并进行补充和延伸。另外,从管理部门的监管角度上看,各监管部门可以逐步统一检验标准,建立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利用高新技术加强事后监管,为保障机动车道路行驶安全、营运车辆道路运输安全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控制提供了有效途径,并以此建立机动车检验数据库,为今后各地区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提供大数据依据。
3.2单一机动车检验机构向“三站合一”转变巫待解决的问题
(1)尽快对检验机构场地、设备和人员升级,力争“三检合一”。既然是单一检验项目向其他检验范围扩展,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检验机构场地、设备和人员升级,在符合《行政许可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后,经过计量认证并符合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机构审批程序,即可扩大检验机构的检验范围。这里,从技术上来说,检验机构的场地是固定条件,而检验设备和人员则是按照所检验类别的要求,分别从机动车检验类别、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和检验方法上入手进行升级改造,以常见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为主体,贯穿整个“三检合一”检测体系。因为,机动车安全技术体系是所有机动车检测检验工作最先开展的,也是机动车检验的基础,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首先必须满足GB7258-2012和GB21861-2014标准,其次是理清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常见的车辆检验项目有:车辆外观检验(含人工检验项目、车辆动态检验项目和车辆底盘下方检验项目等)、车辆仪器设备检验(含车辆制动性能检验、灯光检验、侧滑检验、尾气排放检验等)。以上检验项目,对应不同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一辆车在三合一检测站虽然可以一次性完成三项内容检验,但必须每一项都要单独完成一遍。这里,“三检合一”的意义就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功能,将各行业标准按照具体的计算机联网技术规范及要求进行完美融合,以此达到车辆只需要上一次线,就可以满足各自不同检验类别的标准要求。例如,一辆营运车在上线仪器设备部分检验项目满足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准后,即可同时将该项目的综检评定予以认可为合格,避免了重复检测。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综检的GB18565-2001标准在经过重大修订后,新的GB18565-2016已经将其常见的机动车制动性能检验、灯光检验和侧滑检验标准和安全技术检验GB7258.2012相统一,不同之处主要在于部分项目的检验项目有增减,部分检验方法有稍许差别,并且,综检由于涉及营运车辆,所以,根据国家对中重型车辆及重点营运车辆的管理要求,所以,还需增加车辆油耗性能、动力性能的补充要求。而环检项目已经作为安全技术检验标志核发的前置条件,并且未来会对综检业务中的尾气排放检测进行互认,从而实现尾气排放在“三站合一”检验机构中,检验合格报告即可得到安检和综检的采纳!
(2)加强和各检验类别行业监管部门的业务衔接工作。以往“三站”独立的模式,也是因为机动车管理部门机构设置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机动车检测工作的良好开展。综检、环检各个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不同的车辆检验周期,导致一辆车检测周期的不同步,即使检测站具有三站合一功能,但车辆还是因为检测周期原因重复来检测。根据相关规定,安检可以最早提前3个月进行,综检则可以提前1个月进行,环检周期则是已经与安检业务取得同步。这里,笔者了解到,一些省市的运管机构已经积极响应政府便民服务的号召,在不违背车辆技术状况评定原则情况下,主动为客户寻找检验周期调整时机,得到客户的广泛赞许。此外,事后监管的方法,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方法和途径,对此,监管系统的设置也要对检验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软硬件的配置要符合国家统一的数据与视频图像传输之外,还需要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沟通。据笔者去多地检验机构主管部门业务交流中了解,很多地方监管部门又根据当地车辆技术状况和检验环境应用了相应的管理手段,例如增加摄像头、增加上传数据的照片内容、布置部分重点车辆的检验要求和检验记录等。这里需要三站合一的检验机构,安排专职业务人员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会议和各种文件收发工作,以使检验机构的工作得以按照不同主管部门的要求,正常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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