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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从周先生处购买一辆二手捷达,却在过户时遇到麻烦,原因是周先生的车曾经做过改装。张女士将周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此案已被受理。
原告张女士诉称,2010年10月27日,她与被告周先生签订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以25000元的价格购买周先生名下的捷达轿车一辆。合同签订后,她依约支付了购车款。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告知她,此车在出售前曾进行过改装,由方头捷达改为圆头捷达,因此拒绝为此车办理过户手续。
原告张女士认为,因被告周先生改装车辆,致使她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周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她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还要求被告周先生返还已支付的购车款25000元,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000元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