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以下简称“安检报告”)在前照灯检测数据栏(表1)中要求填写“灯中心高”(即前照灯中心高度),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谈谈对此“灯中心高”数据填写的看法。
1“灯中心高”数据的来源
安检报告中“灯中心高”数据的来源有两种渠道。第一种渠道是将“灯中心高”数据作为车辆登录信息由登录人员直接录入,在建立车型数据库时,完善该数据,下次登录时,可以直接调用。采用此渠道录入的“灯中心高”数据的采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从随车技术资料中查找;另一种是由检测人员进行简易测量。由于随车技术资料提供“灯中心高”数据的情况比较少见,并且“灯中心高”数据会随车辆技术状况变化而变化,而人工简易测量又存在较大误差,因此目前此渠道较少采用。第二种渠道是直接采用前照灯检测仪的检测数据。前照灯检测仪大多具备检测“灯中心高”数据的功能,只要将“灯中心高”的检测数据直接输入到安检报告中即可,目前主要采用此渠道。
2“灯中心高”数据的填写形式
安检报告中“灯中心高”数据的填写形式有以下几种。
(1)“灯中心高”数据只填写1个数值,作为左、右前照灯的共同基准中心高度,这种形式最常见。
(2)“灯中心高”数据填写2个数值,分别作为左、右前照灯的基准中心高度,这种形式比较常见。
(3)“灯中心高”数据空缺不填写,这种形式很少见,但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中较为普遍。
3“灯中心高”数据的填写分析
目前,汽车前照灯主要有远近光双灯丝一体式和远近光单独布置式,远近光单独布置式又分为上下布置式和左右布置式,远近光左右布置式又分为水平布置式和非水平布置式。远近光上下布置式前照灯的中心高度应该有2个值,一个是远光灯中心高度,一个是近光灯中心高度,远近光左右非水平布置式前照灯的远、近光灯中心高度也不一样,在实际应用中,就算是远近光左右水平布置式前照灯和远近光双灯丝一体式前照灯,其远近光灯中心高度也可能会略有差异。另外,由于轮胎磨损、装载不平衡、维修质量等因素的影响,车辆左右往往存在一定的高度差,尤其在营运货车上表现比较明显,这就必然使左右前照灯的中心高度不一样,如果此时以某一数值作为基准中心高度(“灯中心高”数据的第1种填写形式),显然会对前照灯的垂直偏移量产生误判。虽然“灯中心高”数据的第2种填写形式对远近光左右水平布置式前照灯和远近光双灯丝一体式前照灯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远近光上下布置式前照灯仍然不太适用。
其实,“灯中心高”数据的第3种填写形式与第1种填写形式是一个意思。由于安检报告中的前照灯检测数据标明了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垂直偏移量和离地中心高度,通过计算就可以得到“灯中心高”。以表1为例,假设“灯中心高”数据空缺不填写,已知左远光灯光束照射位置的垂直偏移量为向下78 mm,离地中心高度为0.9H,其中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也就是“灯中心高”,那么有方程式H-78=0.9H,解方程后便知“灯中心高”为780 mm。因此,如果“灯中心高”数据只填写1个数值,且把该数值作为所有前照的基准中心高度,那么填写和不填写的区别不大。第3种填写形式还有另一种情况,虽没有填写“灯中心高”,但每个前照灯的垂直偏移量是按每个前照灯的中心高度计算的,因此每个H表示的数值并不一样,通过计算可得出每个前照灯的中心高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安检报告中只填写1个数值或2个数值,则应注明该值的对应灯,且其他各灯不依此作为基准中心高度,而如果联网检测系统中将登录人员录入的“灯中心高”作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则要对系统进行修改,应采用前照灯检测仪检测的“灯中心高”数据,除非前照灯检测仪不具备检测“灯中心高”的功能。为了使前照灯检测结果更准确、更直观,笔者建议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采用可以检测出所有远近光灯的中心高度的前照灯检测仪,并在填写各远近光垂直偏移量数据项时,添加前照灯检测仪实测的相应远近光灯的中心高度,同时可以取消“灯中心高”数据项具体填写形式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