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销商层面
2.1新车验收和新车交付过程的管控
做好新车验收对于经销商来说是关键的,经销商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内部流程和奖惩制度,建立独立的新车PDI验收小组和PDI检查返修记录。对于新车交付给客户也是同样的,新车交付前的检查,客户要参与到其中,没有客户的参与是没有实际价值的,为此,经销商对于新车接收和交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的内部管控体系,才能避免在新车销售阶段的服务隐患,防止新车在首保前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客户退换车现象。
2.2新车销售上报的及时性
从2013年开始.经销商应该摒弃原有的管理理念,新车销售后要及时上报生产厂家,避免新车销售出现问题后,涉及退换车时相关费用的处理问题。生产厂家不可能完全保护经销商的利益,所以,如果滞留上报新车销售信息,一旦产生与客户的纠纷,生产厂家处理完客户的问题后便会追究经销商的责任,如果涉及到汽车召回,经销商是负不起这个责任的,所以经销商要改变经销观念,及时传递新车销售信息。
23客户档案的建立、健全
经销商一定要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建立健全真实完整的客户档案,尤其是纸质档案的建立,一定要完整,内容一定要清晰、准确,以便在后期涉及争议事件时,及时提供有效的资料,支撑纠纷的胜出。
2.4备件管理
合理的备件库存对于4S店来说越来越重要,对于常用件、快流件等的合理配置是建立合理库存的根本。笔者认为,库存与产值的比例最好在2:2.5,大于这个比例,呆滞库存的数量只会逐步增加,占用的流动资金过大,小于这个比例,就会产生缺件,造成客户等待时间过长,会产生客户投诉。从2013年开始,经销商对于备件库存要进行科学配置,在保障常用备件的基础上,适当提升备件的库存量,避免客户等待时间造成的补偿问题。另外,禁止备件外采,“新三包法”中已经明确对于非品牌件的追溯,明确了使用劣质备件的处罚办法,4S店应从品牌和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坚决使用原厂备件,因为若使用副厂件造成了核心零部件出现问题,生产厂家是要追溯经销商责任的,客户也会追究经销商的责任。
2.5服务备用车辆的准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时间观念越来越强,浪费时间就是浪费金钱,客户因为等待时间过长导致的投诉每年都在增加,“新三包法”中关于客户等待时间的补偿已经明确。如果经销商或汽车生产厂家不想支付补偿费用,那么就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备用车,在客户车辆出现问题而报修时供客户使用。从目前我国汽车经销商现状来看,每家店配备3台~5台服务备用车还是十分必要的,这并不是简单的成本消耗,只要运作合理,实行公用和租赁相结合的形式,反而是可以产生利润的。
2.6持续提升一次性修复率
“新三包法”中对于经销商一次修复率的要求明显提升,2次核心零部件的更换或者修复不到位,就可能会引起退换车,这直接考验着经销商对车辆的一次性诊断和一次性修复的水平。因此经销商要加强对维修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素质,打造专业化的技术团队来提高一次性修复率。
2.7退换车流程和制度的完善
经销商内部应与汽车生产厂家一样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退换车流程和制度,与生产厂家的政策保持一致,经销商因为直接面对退换车的客户,需要亲自处理,涉及到具体的细节问题,经销商要想从生产厂家那里追回自己的损失,必须建立健全比生产厂家更细化的内部退换车流程和制度。
3消费者
3.1车辆的规范使用
作为消费者,要严格按照车辆的使用说明书来操作车辆,个性改装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及车辆标定的参数和车辆的性能,如果因为车辆使用和改装造成的质量问题,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厂家依据“新三包法”是有权拒绝理赔的。
3.2维修凭证的搜集整理
“新三包法”已经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保留维修资料,经销商有义务提供维修相关单据。作为消费者,应认真、仔细保存维修凭证,当车辆重复出现问题时,可以凭凭证到经销商处进行沟通,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可以帮助经销商向生产厂家提供反馈问题的证据,只有证据充足,及时把事件升级到法律诉讼,才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33权益的合理维护
消费者在遇到车辆质量问题时,要理智、冷静地与经销商去沟通、交流;当产生纠纷时,作为消费者,尽量不要为了一己之私,恶意低毁汽车品牌,恶意散布不利于汽车品牌的言辞,甚至在经销商处采取堵门、闹事等过激行为。“新三包法”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依据,当出现争议时,建议消费者应依法维权,按照“新三包法”相关内容与经销商沟通,当沟通存在障碍时,再去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起诉,要采取理性的、合法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
以上是笔者个人针对“新三包法”的个人认识,属一家之言,梳理出来,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