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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你解读“汽车三包”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2013-10-06 07:07:43


 

“汽车三包”指导消费者合理维权
    消费者购买新车以后,应严格按照汽车的使用规定来使用,并且应该了解“汽车三包”政策中每一个规定的期限。
    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有些消费者买了新车没有及时使用。比如北京的一些车主买了新车以后,还没有申请到汽车牌照,就先把汽车放在家里,待办理好汽车牌照开始使用后才发现汽车有问题,再要求退换,却已经超过了“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车期限,那就只能做维修处理了。也有的车主买了汽车以后特别爱惜,不经常使用,导致发现问题时已经过了“汽车三包”中的退换期限,那么即使车辆问题是可以退换的重大问题,也只能做维修处理了。这里建议车主买完新车后,不要只顾着爱惜汽车,而要按汽车生产商规定的要求正常使用。

    消费者还应该注意,不要故意无限度地使用汽车,不要超出汽车的正常使用范围,要按照使用手册正常驾驶。发现问题,要与汽车生产商或销售商及时沟通,尽量不要把矛盾升级到打官司的阶段,沟通是最好的渠道,如果与汽车生产商或销售商沟通良好,有可能得到比法院判定还要多的补偿。
    消费者应该对自己的权利范围有所了解。“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严格来讲,汽车的所有零件都可以换,但“汽车三包”规定了一些主要的退换条件,一些重要的部件或涉及到安全问题的部件,证明在修复过程中很难保证达到车辆安全指标的部件,可以进行车辆退换。一般情况下,经过修复能够达到指标要求,能够满足安全原则的要以修为主、以换为辅。
      “汽车三包”规定里还明确说明了哪些是易损零部件,不在“汽车三包”范围之内,这些都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很多车主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汽车上,哪些才是所谓的易损零部件。“汽车三包”规定指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汽车三包”出台以后,可能还会出台一些细则规定,来说明哪些零部件损坏以后是可以进行修复处理的,哪些零部件损坏以后是必须更换的。

 “汽车三包”保护多方利益
      “汽车三包”中规定的一些条例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的利益。它不是单方保护,而是多方保护。
    原来即使没有”汽车三包”,也有很多车主退车,关系到人身安全或发生重大事故,信誉好的汽车生产商或销售商也会给消费者更换,只不过现在是用一个法律条文,即“汽车三包”来限制,这使一些行为规范更加明确,既能更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防止一些过度维权行为的发生。有了新的法律条文以后,汽车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就不用惊慌,能够有法可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来有一些车主受某种利益驱使而进行过度维权,甚至发动媒体对汽车生产商进行负面宣传,汽车生产商或4S店为了好的声誉而采取很多不得已的措施去解决。“汽车三包”出台以后,很多此类问题能够避免了,对汽车生产商而言,在“汽车三包”范围内,该给消费者维修、退换,就要做预案和相关的服务,这样在出现问题以后,才能够与客户进行有效地沟通。所以“汽车三包”对于汽车消费者、汽车生产商、汽车销售商都是有利的。

      “汽车三包”的实施并不会增加汽修企业的维修量,因为在出台“汽车三包”之前汽车生产商就有保修制度,有的生产商规定是2年,有的规定的是3年,还有更长的是4年。“汽车三包”规定的是:“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所以“汽车三包”的规定还是很合理的,并没有超出原来汽车生产商规定的范围,但是在实施以后,可能细节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汽车三包”是多维角度的保护,也是能够更加明确责任和义务的行业规范,需要大家认真解读,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共同为汽车市场更好地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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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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