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车检行业改革18项新政的出台,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大大增加,民营机动车检验机构飞速发展,目前车检工作的模式、硬件、软件、规模、服务、功能、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无法满足车检行业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检验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强化便民服务,车检工作的改革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一、宏观方面确立“三检合一”机动车检测模式意义重大
1.“三检合一”模式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形式整合,更不是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为了方便管理,简单地将安检、综检、环检合并一起,由公安、交通、环保3大主管部门共同“齐抓共管”。真正意义上的“三检合一”机动车检测模式改革应该立足于民生角度,从机动车检测项目、方法上入手,更深入地从专业角度将安检体系列为贯穿整个“三检合一”检测体系的主体,本着简化检测程序,优化检测方法的原则,将综检和环检纳入这个体系并作为补充和延伸。“三检合一”模式不仅要求在形式上完成良性对接,而且需要在内涵上实现完美融合。
安检体系是所有机动车检测检验工作的基础,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首先必须满足GB7258-2012、GB21861-2014标准,其次就是理清安检、综检、环检3者之间的关系:综检源于安检,要求高于安检,环检是安检必要的补充,“三检合一”不仅仅需要形式上的统一,更需要内在的融合。2016年交通部1号令的颁布和实施使综检工作陷入了步履维艰的局面,‘“三检合一”可以很好地帮助综检工作摆脱艰难复杂的局面,融入“三检合一”模式后的综检工作将峰回路转,突出重围。
2016年7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认监委统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各地环保部门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释放的就是安检和环检逐步对接的强烈信号。
2.严格区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根据机动车不同的使用性质,选择不同的检测标准和方法(见图1)。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可分:营运、非营运2大类,其中营运(包括营转非)车辆,严格执行GB 18565-2016检测标准,其它车辆相应执行GB7258 -2012、GB21861-2014标准,以燃油种类区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并根据GB 18285 -2005、GB3 847 -2005标准优化环检检测方法,以此实现安检与综检、环检的良性对接。机动车使用性质的严格分类需要交警、车管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的协调统一。
3.以往“三检”独立的模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机动车检测工作的良好开展。由于部分检测功能的缺失,检测项目的重复,检测周期的不同步等机制缺陷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三检合一”模式很好地整合了“三检”的优势,实现了安检、综检、环检的良性对接,使机动车检测工作更便民、高效、快捷。
二、从I/M到I/M/S,创立“三站合一”机构模式的改革构想及优势
1.机动车检测与维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工作存在着较严重的脱节,主要表现为: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人员看不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类似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当车主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一般第一时间会去维修企业对自己的车辆进行维护,由于维修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缺陷,尤其是环检业务方面的不足,导致在对车辆维护和修理的过程中常常南辕北辙,本末倒置,更有些维修人员在不熟悉实际车况的情况下,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大批量地给车辆更换与车检不合格项无关的配件,给车主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也存在类似的情形:许多检测人员由于欠缺机动车维护修理知识,当车主遇到不合格项,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提出问题时,工作人员常常会不知所答或答非所问,究其原因,关键是检测人员对于汽车构造和维修知识的不甚了解。由此可见,就我国机动车检测工作而言,实现机动车检测与维护的良性对接,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