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厂有五气分析仪,厂里的自用车,想在年审上线前自己验证一下尾气是否合格,请问我们应该如何操作?
答:年审上线前的车辆,应该做清洗、检查、调整、紧固、润滑作业,应保证被检测车辆处于原厂规定的正常状态。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和排气后处理装置,排气系统不允许有泄漏。武汉汽油两驱车辆用的是简易瞬态工况法,四驱车辆用的是双怠速法,普通的五气分析仪与年审线上的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有点区别,一个是通用检测仪,一个是专用检测仪,可以参照检测。
进行排放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的温度应该处于工作温度。所谓双怠速检测法,一个是车辆没有踩加速踏板,平常松加速踏板之后的状态;另一个是平时行车的工作转速2 500r/min状态,这个转速在检测中被称为高怠速状态。
首先把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状态2 500r/min,将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计算功能的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读取30s内的平均值,该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对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计算过量空气系数(λ)的数值。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离开加速踏板的怠速状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计算功能的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读取30s内的平均值,该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在测试过程中,如果任何时刻CO与CO2的浓度之和小于6.0%,或者发动机熄火,应终止测试,排放测量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测试。对多排气管车辆,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若车辆排气系统设计导致的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延长管。
关于简易瞬态工况法,驾驶员将受检车辆驾驶到
底盘测功机上,车辆驱动轮应置于滚筒上,必须确保车辆横向稳定,车辆轮胎应干燥,轮胎间无夹杂石子等杂物。对前轮驱动车辆,测试前应使驻车制动起作用。关闭发动机,根据需要在发动机上安装
OBD插件,打开点火开关,检测发动机工况。将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插入深度至少为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排放测试开始,启动发动机:发动机保持怠速运转40s,在40s结束时开始排放测试循环,并同时开始排气取样。在测试期间,驾驶员应该根据驾驶员引导装置上显示的速度一时间曲线轨迹规定的速度和换挡时机驾驶车辆,试验期间严格禁止转动方向盘。注意,带ESP制动装置的车辆,检测尾气时要关掉ESP。因为汽车制动正常时ESP不起作用,有故障时ESP才起作用。
1.怠速:手动或半自动变速器,怠速期间,离合器接合,变速器置空挡。为能够按循环正常加速,在循环的每个怠速后期,加速开始前5s,驾驶员应松开离合器,变速器置一挡。自动变速器在测试开始时,放好挡位选择器后,在整个测试期间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再次操作挡位选择器。必要时可以使用超速挡。
2.加速:在整个加速工况期间,应尽可能使车辆加速度保持恒定。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加速过程,超出的时间应从工况改变的复合公差允许的时间中扣除,否则应从下一个等速工况时间内扣除。手动变速器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速过程,应按手动变速器的要求,操作挡位选择器进行换挡。
3.减速:在所有减速工况时间内,应将加速踏板完全松开,离合器接合,当车速降至10km/h左右时,松开离合器,但不得进行换挡操作。如果减速时间比相应工况规定的时间长,允许使用车辆制动器,以便使循环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如果减速时间比相应工况规定的时间短,则应在下一个等速,或怠速工况时间中恢复至理论循环规定的时间。
4.等速:从加速过渡到下一等速工况时,应避免猛踩加速踏板或关闭节气门操作。应采用保持加速踏板位置不变的方法实现等速驾驶。循环终了时(车辆停止在转鼓上),变速器置于空挡,离合器接合,排气分析系统停止取样。
5.如尾气不合格,以车速40km/h行驶20s(瞬态)或将车辆原地启动发动机,加热三元催化器,在发动机转速4000r/min左右,1 0min,再去复查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