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动系统的功用是使汽车以适当的减速度行驶直至停车,在下坡行驶时使汽车保持适当稳定的车速。制动系统至少有行车制动装置和驻车制动装置。除此之外,有些汽车还设有应急制动和辅助制动装置。应急制动装置利用机械力源(如强力压缩弹簧)进行制动。在某些采用动力制动或伺服制动的汽车上,一旦发生蓄压装置压力过低等故障时,可用应急制动装置实现汽车制动。同时,在人力控制下它还能兼作驻车制动用。
1 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1.1制动系统的相关术语
(1)行车制动系统:汽车在栩史中喇堪至停车的制动系统
(2)应急制动系统:在行车制动系统失效的情况下,保证汽车能实现减速或者停车的制动系统。
(3)驻车制动系统:停车时使汽车驻留原地不动的装置。
2 制动系统的主要要求
2.1液压制动系统的结构要求
(1)制动装置必须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论受到什么样的振动,均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制动装置必须保证在正常使用环境中具有抗腐蚀和抗老化的能力。
(3)制动衬片应不含有石棉。
(4)制动装置必须具有的功能。
2.2行车制动
不论车速高低、载荷多少、车辆上坡和下坡,行车制动系统必须能控制车辆的速度,且使车辆安全、迅速、有效地停住。行车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就能实现的制动。
2.3应急制动
应急制动必须在行车制动只有一处失效的情况下,在适当的一段距离内使车辆停住。应急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应使驾驶员在其座位上至少有一只手在握住方向盘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的制动。
2.4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必须能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使车辆停驻在上坡或下坡的地方,即使在驾驶员离开也如此。驾驶员必须能够在其座位上就可实现驻车制动。
2.5其它相关的结构要求参见标准GB12676J31路面上能可靠地停驻的最大坡度。
(2)工作可靠。行车制动至少有两套独立的驱动制动器的管路。当其中的一套管路失效时,另一套完好的管路应保证汽车制动能力不低于没有失效时规定值的30%。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可以有共同的制动器,而驱动机构各自独立。行车制动装置都用脚操纵,其它制动装置多为手操纵。
(3)用倒可速度制动,汽车者环应当丧失操纵性和方向稳定性。
(4)防止水和污泥进入制动器工作表面。
(5)要求制动能力的热稳定性良好。
(6)操纵轻便,并具有良好的随动性。
(7)制动时产生的噪声尽可能小,同时力求减少散发出对人体有害的石棉等物质,以减少污染。
(8)作用滞后性应尽可能短。作用滞后性是指制动反应时间,以制动踏板开始动作至达到给定的制动效能所需的时间来评价。气制动车辆反应时间较长,要求不得超过0.6s,对于汽车不得超过0.8s。
(9)摩擦衬片(块)应有足够的使用寿命。
(10)摩擦副磨损后,应有能消除因磨损而产生间隙的机构,且调整间隙工作容易,最好设置自动调整间隙机构。
(11)其它制动性能要求参照标准GB12676、ECE-R1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