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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 在进行事故现场处理时, 驾驶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应立即停车,不要随意将车辆驶离事故现场; 停车后立即打开双闪, 并在事故占用车道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随身携带摄录器材的, 应将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录,进行取证。
(2)发现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抢救。 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受伤者伤势较重,应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拦截过往车辆加以救助; 发现无过往车辆并且伤员伤势过重, 确需动用肇事车辆的,在做好标记后,可以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发现有人员死亡,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进行覆盖。
(3)保护现场。 主要包括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等。 可利用现场周围的石灰、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就便器材将刹车拖痕、血迹、伤亡人员倒位、其他散落物品等描出,并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防止现场被破坏。
(4)装载有贵重物资或者危险物品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标出物品的准确位置;装载有军用物资时,应协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援助,并及时向本单位上级领导汇报,以避免军用物资受损。
(5)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立即设法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积极配合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勘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驾驶员应积极寻找目击证人;属单位车辆的还应及时向本单位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6)已上车辆保险的,须在 48 小时内通报保险公司,进行事故损害勘验。 处理保险赔付事宜须携带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以及驾驶证与行车证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