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召回
1.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的角度完善汽车召回
只有条例没有法,是中国很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感到困惑和无奈的根源所在。不把条例改成法,召回问题就很难有突破。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建立对消费者的赔偿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在汽车召回中增加相关保险内容。鼓励保险公司适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召回相关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投保方案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功能,利用其引导广大汽车零部件厂家、整车厂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第三,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法案,将汽车质量责任险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
2.建立完善的全国召回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全国性的召回信息
系统目的就是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扩大信息的搜集能力。当消费遇到汽车质量问题时,可能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反映出来。那么,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些全国各地消费者反映出来的问题汇总起来,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定性的依据,从而确定该问题是否为普遍问题。为了对大量信息进行筛选和管理,国家应建立一个大型数据库系统,将车辆信息、技术数据和各类缺陷投诉等信息进行系统管理。信息采集方式主要有:汽车安全热线电话投诉、互联网问卷投诉、信函、早期预警信息及制造商报告等。因此,实施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信息反馈中心,召回信息系统。
3.提高缺陷汽车产品质量认证的权威性和加大违规处罚的力度
由于汽车产品召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必须成立一个由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提高其认证和结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并且,这个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公正的和非企业性质的,它的检验结果必须具有权威性,必须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同时,为了打击违规的企业,创造主动召回的社会环境,国家应修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加大顶风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如对于违规企业处罚几千万和上亿元的惩罚),使之不敢不承担起召回的义务,促使企业提高召回的主动性。
4.把召回纳入考核企业诚信问题的重要标准
为了加强对企业召回制约的力度,有关部门应把召回纳入考核企业诚信问题,每年通过企业诚信公布,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促使企业更加关注诚信问题,从而增强召回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产品的质量,巩固在消费者心中的口碑。例如有关部门通过发布风险警告对汽车产品进行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