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一、法人资格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凡申请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是法人单位。
二、人员资质
机动车安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学科知识,如汽车工程、机械工程、自动控制、计算机、计量检测、仪器仪表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同时也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金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较高。
1.人员设置
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
2.资质证明
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检验技术人员,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
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
检验人员:
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及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当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引车员应当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设备维护人员:
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具备计算机及其网络维护、管理、维修等相关知识。
三、管理制度
工作管理制度是规范人员行为和工作程序的文件。安检机构只有按制度开展工作,才能避免工作的疏忽,杜绝人员工作不规范。
安检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的主要制度有: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者制度;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者制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者制度及保密制度;检测车间管理制度;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
安检机构还应当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技术标准
技术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资料是开展安检工作的惟一依据,在检验工作、数据处理、用户咨询诸多方面只能以规定的技术文件为准则。安检机构除必备的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相应的修改单、G-B 21861 -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相应的修改单外,还应当具有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如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等;相关的检测设备技术标准,如GB/T 11798-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GA/T485-2004《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
安检机构应当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现行有效性,为防止使用失效的标准,应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
五、仪器设备
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按照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所规定的项目开展检验的要求,拥有申报所承担的检测车辆类型所需的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速度等设备。
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型式认定合法有效的仪器设备,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标志。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对主要的检测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校准或者测试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故障及维修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