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相应的投入扶持政策。因农机维修厂点属于微利的弱势行业,要使其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起来,必须有国家政策的扶持。一是建议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适当安排对农机维修行业的财政补贴,逐步使农机维修点配备先进适用的高性能维修设备,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建议国家制定并实施好对农机维修厂点经营的减免税费政策,降低维修成本,增加农机维修行业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农机维修市场对社会投资的吸引力,强化新时期加强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基础。三是建议国家出台具体财政扶持政策,建设一批区域性、具备承担大中型农业机械较复杂修理任务的农机维修服务中心。这对培训高技能维修人才,提高维修质量和科技含量,解决农机维修体系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3. 认真做好农机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农机维修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搞好对农机维修厂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建立农机维修监察人员制度,定期对农机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农机维修质量优劣的辨别能力。努力提高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与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技术精通、善于经营管理的农机维修服务队伍,推进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步入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道路。
4. 严格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农机维修厂点整体素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设定为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必备条件,并对维修资格、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NY/T1138. 1 -2006) 对农机维修厂点进行开业资格评定和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维修厂点的等级标准,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达不到开业技术条件的决不发给维修技术合格证,以便促进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和维修设备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维修质量的提高。
5. 健全农机维修管理组织机构,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建议各县( 市) 农机主管部门设立与省、市两级相对应的农机维修管理专门机构,因某些原因不能单独设立的,也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与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以确保本地区农机维修行业监管、服务水平不降低。坚持抓好对农机维修管理人员的技术、政策、法规等各方面的业务培训,及时改进行业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