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必须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要保障。
1 农业自然状况
黑龙江省是全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全省幅员面积47.3万kMk 2(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居全国第6位。全省9070个行政村,乡村人口1702.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4.5%,乡村劳动力966.3万人。黑龙江省农业资源富集,发展现代农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突出体现为大农田、大草原、大森林、大湿地、大江河、大农场。
2 农村土地确权进展及意义
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前期测量工作稳步推进,后续验收、颁证工作将陆续展开。截至2016年8月底,全省完成实测耕地面积1.2亿亩,占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的84%。按计划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土地确权登记是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基础。农村土地确权将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强大助力,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拓展农村土地抵押和担保等权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促进农民进城安居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意义重大。
2.1完善和巩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各地通过入户权属调查,整理承包档案和开展土地实测,把承包地块面积、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把上地承包关系用法律凭证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化了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另外,土地确权采用了先进的卫星图片和航拍图片作为底图,用坐标明确了空间位置,有效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为后续土地分配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2.2维护和保障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土地确权登记及时明确承包地归属的过程,也是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确权的成果不但保护了农民土地的承包权益,农民实现了“一证在手,全国各地随便走”,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外出打工,担心土地流转失地和产生纠纷的问题,也成为定分止争的有效依据,特别是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机构的建设,更是极大缓解了长期以来的农村土地纠纷,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推动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3促进和带动了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确权,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等要素可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使农村的资源逐步转化为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动力。同时,土地确权成功破解了“地拴人”的问题,农民既可以得到土地流转收益,又可以得到外出创业务工收益,成为土地支撑的“双薪人”。2015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第一季度期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428.2万人,实现劳务收人219亿元(引自2016年12月6日,黑龙江日报正北方《冰天雪地农业一样大有作为》)。
2.4整合和盘活了农村各类生产要素
通过土地确权和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促进了土地的规模流转,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目前,全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19万个,带动土地规模经营突破1亿亩,初步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骨干,以中央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省种养加销一体化经营合作社达到4542个。
2.5理清了农村耕地实际情况,便于强农惠农政策的制订和落实
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实测面积比二轮承包时多出的耕地,如果全部纳入三资管理,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