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都要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
据了解,各地依据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积累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实用经验,使得核查工作得到了顺利展开。为了完整地描述核查工作过程,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实际工作,笔者整理设计了一例达标车型核查工作程序,供同行参考。
1 核查对象
从2010年3月1日起,拟进入本地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道路运输车辆,属于达标车型核查的对象。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道路运输车辆,暂不纳入达标车型核查对象的范围。
2 核查项目
(1)列入有效的达标车型表范围的道路运输车辆(以下称“达标车型车辆”),对车辆型号、载客人数、外形尺寸、整备质量、总质量、发动机型号、底盘型号、驱动型式、轮胎规格、货箱栏板内尺寸、罐体容积、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准拖挂车总质量等13个车辆参数及配置项目进行实车检查(表1)。
(2)符合核查对象的条件但不在有效的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以下称“无车型表车辆”),不予车辆参数及配置项目实车检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安排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经实车检查,整车核查结论判定为“合格”的安排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不安排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4)不符合核查对象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暂不进行达标车型核查,单做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 核查结果判定依据
核查结果合格与否判定的依据是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 )公布且有效的《达标车型表》。
4 核查工作条件
(1)在登录和总检岗位安装上网查询软件,满足查询核查依据的需要。
(2)在登录岗位上配置复印机,满足复制并保留核查用见证材料的需要。
(3)在总检岗位上配置打印机(手工填写的需要复印机),满足出具一式多份核查表的需要。
(4)在检测岗位上配置车身外形尺寸、货箱栏板内尺寸、整备质量等核查项目的检测设备,满足实际测量的需要。
(5)在建档岗位上配置档案保存设施,满足一车一档式核查和检测用见证材料,以及核查和检测结果保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