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经过了8年调研和4次征求意见后终于出台,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政策兼顾到了各方利益,不仅保护了消费者,也保护了厂家的利益,而且能够促进整个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同时,将会对汽车生产、汽车销售、汽车售后服务带来一定影响。
1三包规定主要内容
汽车三包政策总结了以往很多产品三包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在规定中详细列出了“三包”项目清单,基本覆盖了汽车主要零部件种类;同时也对经营者的受理时间作出规定,可防止经营者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产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出现。
1.1包修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按照规定在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配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这份规定还明确,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 h的,以1日计。
1.2包换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 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1.3包退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巧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2责任划定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追偿。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免责情形
以下8种情况三包免责。
(1)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2)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私家车主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3)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8)家用汽车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4经销商和厂商回应
经销商担心政策实施后,如果遇到车主纠纷将会遭遇更多的麻烦,呼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一是需要一个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来鉴定消费者的申诉是否达到退换条件。二是需要给鉴定机构缴纳的费用由谁承担,怎样承担?三是车辆退货后,买车时车主所花费的上牌、过户、保险、购置税甚至额外加装的配置等费用如何退还?四是代步车辆或交通费用补贴如何规范。目前连豪华品牌的4S店维修期间提供代步车的也很少,大部分主流品牌经销商没有那么充裕的代步车辆可提供,这种情况下交通费用每天补多少钱合理?需要厂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多数厂商表示愿意严格执行汽车三包政策,认为该政策不仅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且能够促进整个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据悉,厂家目前正在研究具体的三包服务举措,之后将传达给经销商,同时指出有些政策内容还有待更细化。
5消费者的担心
消费者在强势的厂家和经销商面前,仍然处于弱势,一旦汽车出现问题,如果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协助,维权和三包还是一句空话。目前国内还缺少第三方的专业检测机构,车主的检测和维权成本还太高。由于现行的诉讼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仅仅作为汽车使用者的车主需要获得专业的汽车鉴定报告,自证车辆问题。而专业的汽车检测机构大多不向个人开放,即便对外检测,检测费用也非常昂贵。
6.政策落实难点
汽车质量鉴定是政策落实的难点。造成鉴定难的问题,一是在于车辆质量鉴定费用高,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二是现有汽车质量方面的检测机构太少、不够中立,鉴定程序繁琐、周期较长。现实情况是汽车出了质量问题,都是厂家自行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让消费者无法认可检测数据、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汽车三包政策的检验和鉴定条款操作性不强,并没有给出有效的解决方式。消费者在汽车质量维权过程中如何鉴定、如何取证仍然是个难题。普通消费者如何获得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和支持,仍是一片空白。即使出现的少数鉴定机构其覆盖率、辐射能力和鉴定费用未必能满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