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3月3旧,江苏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达443家,环保检测线1 223条。环检机构作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的鉴定机构,其人员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车辆排放的判定结果,因此,机动车环保检验的规范化操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 江苏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方法
如图1所示,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采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采用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进行检测,将来可能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进行检验。
2 江苏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的依据
江苏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的依据如下。
(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
(2)《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
(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966-2006)。
(4)《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89-2006)。
(5)((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1-2006)。
(6)《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395-2007)。
(7)《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
3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设备的日常检查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设备每年要经过一次计量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且需合格或符合使用要求。另外,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对部分项目需进行日常检查(表1),若检查不通过,则系统锁死,无法进行检验,以此保证检验设备的准确性。
3.1底盘测功机预热
根据GB 18285-2005附录B.2.4.2.6要求,底盘测功机每天开机或停机、转速小于25 km/h超过30 min,应在检验前对底盘测功机进行自动预热。系统通过变频器控制电机转速,以带动滚筒等各旋转部件运转,使各转动件达到日常检测状态。若底盘测功机未进行预热,会导致底盘测功机在冷态时摩擦阻力较大,则寄生功率较大,对检验车的检测加载影响较大,因此,若没有按规定完成预热,系统应锁定不能进行检测。
3.2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校准
目前力传感器的校准形式有直压式和力臂转换式2种。根据HJ/T 291-2006 4.14等相关要求,环检机构日常检查时,最大测定点相对误差Si≤1%,且只需进行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最大测定点校准即可。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校准的周期为不超过90天。力传感器校准时,所用硅码须通过计量检定,校准装置安装准确,上缺码时轻拿轻放,摆放稳定后读取稳定力值。力传感器的准确性关系到加载滑行测试的通过与否和检测过程中加载量是否正确。
3.3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
底盘测功机内部寄生功率随着温度、湿度、气压、使用时间等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影响检测过程中的加载量。根据GB 18285-2005附录B.2.3.1.3.3要求,底盘测功机应定期标定系统的内部损失功率(包括轴承摩擦损失、系统驱动摩擦损失和风阻损失等)。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的周期为24 h。
检验机构日常检查时,由驱动电机带动滚筒转动到至少56 km/h的速度,然后使驱动电机断电,使滚筒自由滑行进行寄生功率检查测试,当滑行的速度低于表2中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的最小速度时,测试结束并自动得出各区间的滑行时间。根据HJ/T 291-2006 8.7的方法计算出名义速度点的寄生功率值,留待车辆做稳态工况法检测时计算加载量。系统根据测得的底盘测功机各速度点的寄生功率拟合成寄生功率一速度曲线,且40 km/h和25 km/h这2个名义速度时的寄生功率值应另行记录。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界面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