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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柴油机的特性、用途和使用特点而确定的有效功率的最大使用界限,叫做柴油机的标定功率。目前我国试行的国家标准中根据不同的用途将标定功率分为四种,在给定标定功率的同时,必须给出其相应的转速。根据国标,柴油机标定功率的四种不同的标定方法如下。
(1)15min功率:柴油机允许运转15min的最大有效功率,适用于需要有短时良好的超负荷加速性能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15min功率不允许超载使用。
(2)1h功率:柴油机允许连续运转lh的最大有效功率。适用于需要一定功率储备以克服突增负荷的工程机械(汽车起重机)、拖拉机、内燃机车、船舶、特种车辆、矿山井下机械等。
(3)12h功率:柴油机允许连续运转12h的最大有效功率,适用于仅需要在12h内连续运转并充分发挥柴油机功率的拖拉机、工程机械、排灌机械、农业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h功率使用时,柴油机可以超载10%使用1h。
(4)持续功率:柴油机允许长时间运转的最大有效功率,适用于需要长期持续运转的排灌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等。
根据使用特点,生产厂在柴油机铭牌一般标明上述四种功率中的一两种功率。这些标定功率是在柴油机的不同调整状态下得到的,实际使用时,每台柴油机只能根据主要用途进行调整,即只有一种标定功率。对于同一台柴油机,由于用途不同,其标定功率也不同。如道依茨F8L513柴油机,车用功率为188kW(2300r/min);发电机组使用时为:90kW(1500r/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