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转向系统
堆高机在转向操作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为8~20N。向左和向右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力相差不应大于5N。操作堆高机原地转向时,方向盘上的操纵力不应大于25N。转向机构不能有漏油、缺油现象,转向托架应安装牢固,转向零部件应无裂纹、变形,活动零件之间连接及配合应松紧适度,助力器结构应完整、动作性能良好。堆高机以最大速度直线行驶时,不应有明显的蛇行现象。
(5)行车制动系统
堆高机的行车制动装置功能应可靠、有效。堆高机在平坦、坚实且与轮胎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路面上,将行驶速度调整到规定速度时,测试急踩制动踏板时的脚踏力不应过大,堆高机能平稳制动(可使用制动性能测试仪或者采用拖痕法进行测试)。检查时发动机应与传动系统分离,对采用自动变速器的堆高机,应将变速器换挡装置置于驱动挡位置。
(6)驻车制动系统
堆高机应通过纯机械装置的动作使驻车制动锁止,且操作人员手、脚施加的制动操纵力应分别小于600N和700N。堆高机应设有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时无法进行挂挡操作的保护装置,应检查该装置是否有效。
(7)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各元件功能应齐全、连接应可靠,管路与其他运动机件不应相互干涉。
液压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作业时固定接口、运动接口不应漏油。
液压系统应装备有防止过载的安全阀。
(8)专用属具
堆高机门架应设有防止集装箱专用属具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专用属具应装有转锁到位保护装置,只有当2个转锁开、闭锁到位后才能举升集装箱。举升集装箱后,集装箱专用属具不应伸缩、转锁不应转动,若上述装置动作时应有灯光警示信号。在门架前、后倾手柄(按钮)回中位后,门架自行前、后倾在10 min内应小于0.5°;在门架及专用属具手柄回到中位后,专用属具自行下滑量在10 min内应小于200 mm。
(9)报警装置
堆高机配备的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机油压力、转速报警装置的报警及显示功能应有效。堆高机倒车时,倒车报警装置应能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信号和闪烁的灯光信号。堆高机应设置燃油箱保护装置,用单独的封罩或挡板将燃油箱与加油装置、电气设备、废气排放系统隔离。堆高机的紧急停止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使门架和专用属具停止动作。
随着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集装箱货场和中转站不断增加,堆高机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同时堆高机发生故障和事故的数量也在增加。操作人员应充分了解堆高机的结构、性能特点,加强对涉及堆高机安全性能、关键部件的检查维护。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以期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实现堆高机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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