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标准高及人伤事故多,致江苏交强险巨亏
“收一分钱交强险保费,要赔出去一分多。”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昨日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我省交强险的最新统计数据:2010年江苏省交强险保费52.6亿元,共处理交通事故赔付案件110万件,综合赔款合计58亿元,当年亏损18.6亿元,而2009年、2008年,我省交强险分别亏损13.67亿元和7.65亿元,交强险经营的亏损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末,江苏省交强险累计亏损高达42.3亿元,给500多万车险投保人带来了理赔难、投保难的切实困扰,因而备受社会争议。本报2月17日A6版刊登了《徐州交强险闹2秒之争》一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因对交强险的理赔各存异议,从而诉诸于法庭,其实也是我省交强险投保难、理赔难的一个缩影。
江苏交强险综合赔付率110.2%
8级伤残赔付12万元比河南高4万元
省保协的最新数据显示,至2010年年底:江苏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是110.2%,全国综合赔付率65.4%。可以看出,江苏交强险的综合赔付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于收一分钱保费却要赔付出去一分多。”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现行的交强险制度是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实施之初,由于缺乏必要的历史数据支持和经营管理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一套统一的费率体系,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道路交通风险状况具有地域特殊性,因此交强险制度实施四年以来,特别是2008年2月,中国保监会对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调整后,包括我省在内的华东地区均出现严重亏损。“究其原因,主要是江苏事故率高、赔付标准高和案均伤残等次高,导致江苏交强险整体赔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内权威专家进一步分析说,江苏人口密度753人/平方公里,是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机动车密度为每公里里程101.8辆,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客观上增加了交强险的出险频率。
另外,江苏交强险的人伤赔付等级比较高。从我省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死亡伤残赔付率约为76%,高于全国20个百分点;医疗费用赔付率约为21%,高于全国3个百分点;财产损失赔付率则逐年下降,目前约为18%,低于全国2个百分点。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经济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江苏为例,2010年上述两项标准分别为20552元和8004元,分别高于中西部地区省份近60%至180%。而交通事故对人员造成8级伤残,江苏省的残疾赔偿金为12.3万元,而河南省仅为8.6万元。在江苏,交强险11万元的死亡伤残赔付就全部赔完了,而河南省则没有。
江苏交强险案均赔款7000元
“铁包肉”撞“肉包铁”事故占比超60%
记者了解到,2010年江苏交强险案均赔款为7012元,而全国为5067元,广东仅3620元。江苏事故率为17.2%,全国为16.4%,广东仅为13.9%。省内权威部门一位专家向记者介绍,“江苏所有的交通事故人伤案件中,超过60%的案件是机动车撞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而广东的人伤案件中机动车撞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占比则不足5%,大量‘铁包肉’撞‘肉包铁’的交通事故案件导致2010年江苏交强险死亡伤残赔付金额约为50亿元,要比广东多赔23.6亿元。”这位专家进一步解释说,“由于江苏电动自行车的‘轻摩化’和‘非标化’,大量电动自行车自身载重量和行驶限速高于40公斤和每小时20公里。本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大量行驶,导致人伤案件高发。而广东自2007年初就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另外,广东进入汽车消费时代比江苏早,从安全驾驶习惯和道路安全来看都比江苏成熟。道路事故中人伤赔付高是导致江苏各车型赔付远高于广东的主要原因。综上所述,如果交强险费率仍按照全国平均水平执行,必然使江苏交强险的保费不足以弥补赔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