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汽车维修行2监督管理对策
3.1规范监管机制
由于维修经营许可由前置改为后置,对于行业管理工作,必须积极适应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事中着重加强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事后着重加强对违法维修行为的查处,督促维修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和分析监管工作经验和问题,落实人员责任,明确监管工作规则和程序。建立日常巡查规程,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计划,对辖区内乘用车、货车维修企业及快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综检站),更要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每次检查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2明确监管重点
(1)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许可证的维修业户要加强行政指导,告知法律法规要求、开业条件、办理程序等。严格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的要求。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维修业户要指导筹建和许可申请材料的准备,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对其中暂不符合条件,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强督促整改力度,使之尽快整改到位,办理许可证;对其中不能整改到位的维修业户,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该维修业户继续从事维修经营活动,将依法进行处理。
(2)对主修营运车辆的维修企业应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将日常管理工作和监管工作相结合,采取日常监管、动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构建高效的维修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数据的分析,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对维修企业的事中监管可以采用在线即时抽查的办法,重点查处不按技术标准作业的违法行为。对维修企业的事后监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开展质量抽查工作,调取照片随机抽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3)对维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应主要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服务质量、维修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实行许可资质、公示备案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维修记录、维修合同、费用结算清单、配件登记、竣工出厂合格证及维修档案“九查看”监管规程。对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要督促企业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制订、作业区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或其他标志标识设置、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示、汽车喷烤漆房、举升机等重点设备维护管理及维修废弃物处置等内容。
3.3深化信誉管理
根据修订后的信誉管理办法和标准开展常态化的信誉考核工作。加强信誉结果使用,对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并为企业拓展业务、评优奖励、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创造条件。对信誉等级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逐步限制经营范围,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震慑失信行为。落实信誉公开要求,将信誉考核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协调保险监督等部门,加大信誉结果在事故车维修理赔中的应用。引导消费者选择信誉等级高的维修企业,使业务向诚信企业集中,创造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积极实施分级管理,对信誉等级高的企业,适当减少现场监管的次数,对信誉等级差的企业,应当增加现场监管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