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安全性能检测站的特性
1. 检测技术规范化
国家标准主管部门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农机工业水平和检测技术,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完善农机安全性能检验类别、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 统一规范检测细则( 包括检测内容、操作规范、评价标准、检验报告的格式等) ; 根据农机类型、用途、使用年限、安全危害性等情况动态地调整检测周期、检测项目和控制力度,对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主要因素及薄弱环节实行强制检验,执行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检验制度。
2. 检测设备智能化
严格农用车辆检测设备及检测系统的定型试验和型式认定,保证检测设备及检测系统准确、公正、可靠,杜绝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的检测仪器设备流入市场。检测技术应向诊断方向发展,大量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开发智能化检测功能。实现在不解体的情况下,准确及时地掌握农机技术状态、故障部位及原因,预测预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减少损失。
3. 检测人员职业化
机动车辆检测是一个技术服务行业,要求检测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以及工作经验。因此,国家应该统一实行车辆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制度,根据技术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不同岗位检测人员的技术要求和考核办法,检验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技术检测。
4. 监督管理网络化
随着技术和管理的不断进步,农机主管部门要增加检测站监管的投入,提高监管的科技水平。要充分应用计算机管理和信息网络技术,使本地区各农机安全性能检测站实行计算机联网,然后在此基础上配置检测过程电子摄像和监控装置,通过互联网及时传递和存储到专用服务器,实施远程监控检测行为,以便做到检测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农机安全性能检测行为监督力度和管理方法的科学性和长效性。
二、农机安全性能检测站的职能定位
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机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站,务必认清自己肩负的社会使命。
首先,根据车辆用途、载质数量、使用年限等不
同情况对申请登记以及在用的农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检测结论是决定农用车辆能否登记、继续使用或者予以报废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
其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站应当建设成为一个公正的、权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中介组织,一个保本微利的法人实体,而不能沦为附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创收工具。
我国汽车企业是将新产品选送去进行碰撞实验,而德国权威检测机构 ADAC 测试的车辆是在市场上随机购买的。一个是“选送”的,一个是“购买”的,充分显示出发达国家检测机构的敬业精神、独立地位以及不以营利为目标。如果我们的检测机构有营利的目标,就不会自己掏钱随机购买车辆进行检测,反而把送检者当做客户看待,这其中的客观公正性相差何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