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一些车主处了解到,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驾驶员有时不得不去故意 “制造”一些交通事故,通过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事故责任来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市民王先生就曾经有过故意刮花爱车的经历。王先生的车一次被一辆助动车撞了,助动车没有投保,肇事者更是两手一摊,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能够进保获得理赔,王先生不得不在小区的围墙上制造了一起“单车事故”,顺利地获得了赔偿。
如此 “有责才赔”、 “无责不赔”的理赔条款无疑是在保护违法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那些在驾车过程中因违法违章要担责任的司机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而遵章守法的司机利益反而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在国外,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只需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至于责任分配,则由保险公司代为求偿。”高明月律师告诉记者,车险也是财产险的一种,但在中国,车险无疑是最为特殊的一支, “所有保险公司都偷换了保险的概念,他们在获得权利的同时,尽量免除了自己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关于 “无责免赔”,全国各地法院已经有一些判例,无一例外都是判决这样的 “按责任比例赔付”、“无责不赔”为无效条款。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是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权益的车主比例并不多,很多车主怕麻烦,不愿意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最终只能是忍气吞声、无奈接受。
业内说法
依行业惯例代位求偿有前提
那么在保险车辆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保险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在被保险人对事故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也不会承担责任,更不可能去承担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说两车发生碰撞事故,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则该方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保险费,而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该惯例做法的依据就在于车险的合同条款中明文约定: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现在争议焦点不在于不承担事故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如何为作为不承担事故责任一方的被保险人实行 ‘代位求偿’,毕竟现在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无责任一方无法获赔或者足额获赔。”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 《保险法》早有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 (投保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而在央行颁布的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于 “代位求偿”也有过约定,被保险人确实可以主张 “代位求偿”,只是其中需满足一定的前提。 “条款中有约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据了解,上述条款还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通常,保险公司 ‘代位求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被保险人满足额外的一些条件。”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无力赔付或者事故责任方根本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车主可向自己购买车险所在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而保险公司则必须启动相应的追偿机制。同时,业内人士也坦言,保险公司的追偿机制一般都需要以当事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启动,由作为被保险人的车主向事故责任人提出索赔,而相应的保险公司会作为案外人先行为被保险人赔付,再代位追偿。
最后,业内人士也坦言,有关部门对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获赔难度。更为直接的原因是,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时还需付出人力、物力成本,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不会主动给自己“找麻烦”而积极争取“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