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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文大变化 多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买单"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2011-03-04 09:10:05

法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过;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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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期间理赔有新规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由维修店工作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只赔交强险,商业险拒赔,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对于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时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拒赔。还有,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划伤,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而没经过定损直接维修不赔或少赔,若车辆在外地出险,在维修前一定要先定损,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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