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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不能放开高速公路上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2012-07-27 07:09:32

在许多人的想象之中, 公路越直, 路况越好, 越不会发生车祸。但是专家们对高速公路上的车祸调查分析后认为, 事实并非如此, 必须对高速公路上的行车速度加以限制。

实际上, 驾驶员在高速行驶中, 往往只要 1~ 2 s的反应时间。高速公路限速的根本目的, 就是为了让驾驶人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同时为了使驾驶员在安全距离之内能够看清楚交通标志, 从而避免发生危险。反之, 如果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行车速度不加节制, 则是十分有害的。

 

1. 从人的心理特性看

在过于平坦、笔直的路面上行车, 机动车的运转声音一成不变, 在行车过程中, 司机由于感官刺激单调, 容易产生精神疲倦而昏昏欲睡, 这种现象称之为高速公路催眠现象。这时驾驶员的速度感和快速反应能力明显减弱,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此, 在修建高速公路时, 特意设置了不少弯道。有关部门还对高速公路直线段的最大长度和最小长度加以限制, 规定高速公路直线段的最大长度不得超过设计时速的 1/40~ 1/20, 例如设计时速为80 km 的公路, 其直线段长度为 600~ 2 000 m; 设计时速为 100 km 的公路, 其直线段长度为 800 ~2 500 m; 设计时速为 120 km 的公路, 其直线段长度为 1 000~ 3 000 m等。另外, 国外有的在高速公路的直线段上设置了一些醒目的标志或者别致的建筑物。所有这些, 都是为了增加行车途中对驾驶员的感官刺激, 防止产生怠倦。

 

2. 从人的视觉特性看

目前还有许多驾驶员不了解人的视力会随着车速的提高而下降。有科学实验表明, 当车速达到120 km / h时, 32 岁年龄组的驾驶员其平均视力为0. 6, 达不到体检要求的标准 (矫正视力不小于 0. 7) 。这样会造成驾驶员视认不全, 从而形成车祸隐患。驾驶员在行车时, 经常习惯地注视着车前无限远的地方, 时间长了会产生一种视差, 就是会把近处的东西当成远处的事物, 这种现象在医学上称为 空虚近视 , 它对行车安全极为不利。为此, 公路部门根据沿途的地形、景观等特点, 在高速公路上设计了一些弯度较大的弯道, 以调节司机的视觉刺激和驾驶心理, 减少车祸的发生。

 

另外, 交通管理部门在设计、制作和悬挂交通标志时, 主要考虑当车速为 80 km /h时驾驶员在 150m以外能看清交通标志的属性, 在 50 m 以外能看清交通标志的内容。如果车速过快, 驾驶员可能看不清交通标志上的具体内容。

 

3. 从实际行车环境看

在高速公路上, 悬挂了不少最高时速标志 , 但是这种 最高时速仅仅限于天气晴好而且车流量小的良好行车环境。如果遇到雨、雪、雾、风沙、夜间等能见度低以及车流密度较大的情况, 都必须降低车速, 以确保行车安全。千万不能认为无论何种情况都可以按照最高限速标志上的那种速度行驶。

 

4. 从车辆使用性能看

人们已经注意到,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其技术状态掺杂不齐。有时你不撞他, 他却要撞你。另外, 试验资料表明, 机动车行驶时的惯性力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成正比, 车辆行驶时的离心力、制动距离和空气阻力与车速的平方成正比, 而车轮的附着力却与车速成反比。通俗一点说, 就是机动车的机械性能决定了不可能想叫它什么时候停止就能够停住。因此, 为了减少超速行车的危害性, 必须对最高车速加以一定的限制, 而不能想开多快就开多快、能开多快就开多快, 那样对人、对己都是十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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