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蹦灯”不是特权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即人们通常讲的“双蹦灯”,它作为一种信号,用于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故障、事故等特殊情况。可我们常常看到道路上个别车辆开着“双蹦灯”在车流中快速地不断变更车道,似乎开着双蹦灯就拥有了不按常规开车的特权。他们忽左忽右在车流中穿插,影响了正常车流的行进,常常导致其他车辆接连刹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得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牵引与被牵引的机动车、道路作业车辆、警车护卫的车队以及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行驶的机动车除外。”所以说,随意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是一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规定,违反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的,罚款100元,记1分。
(2)丁字路口遇红灯别直行。不久前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在行驶到一个丁字路口时遇红灯,他按照习惯直行,结果被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下,并给予了处罚。李某说,以前他开车走到丁字路口时,遇上红灯都直行,没有被处罚过,对此他表示不解。据交管部门介绍,以前在丁字路口遇红灯时,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因为,通过路口的机动车会受到非机动车、行人抢行或者占用机动车道的影响,先被放行的机动车还没有通过路口,后被放行的机动车就已进人路口,极有可能发生冲突,不仅会降低通行能力,还会造成路口堵塞,而且未被信号灯放行的直线车也易与正在放行的左转弯车辆发生剐蹭或追尾事故。因此根据新的《交通法》规定,丁字路口遇红灯直行也属于违法行为。目前交管部门已加大对该项违法行为的整顿力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规定,该项违法行为将被处罚200元,记3分。
(3)堵车时别札“黄网”。在路口已经发生拥堵时,少数驾驶员没有耐心,越过双黄线逆行超车或是从右侧慢行道超车,在他们的带动下,许多车纷纷效仿抢行,四面八方的车在路口里挤成一团,结果谁也过不去;还有的驾驶员明明前面堵车,却非要停在黄色网状线上(俗称“黄网”)。孰不知这两种行为都是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53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规定,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罚款200元,记2分;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4)应急车道不是行车道。我们常常能看到,当环路车辆发生拥堵时,个别车辆为了图方便,从最右侧的应急车道一路往前开,结果应急车道没有发挥它特有的作用。从严格意义上讲,应急车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预留车道,专为救险所用;二是应对一些突发情况,主要用于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时临时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的,应当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本条规定不仅适用于高速公路,也适用于设有应急车道的环路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