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争取建立有利于机构免责的保险赔偿机制。
施行非小微“六年一检”新政后,安检机构检车总量普遍锐减,个别机构几乎处于“挣扎在生死线上”的窘境。“尽快赔钱了事”作法的真实心理,恐怕是不希望在广大车辆所有人心中留下不良印象,影响其下次光顾,甚至波及其他潜在客户,这一点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2017年3月1日以后,针对部分多轴载货车型的“加载制动测试”新政开始施行。这部分车型的使用环境,大多苛刻、超载超限常态化,轮胎早就不堪重负,再遇到“加载测试”,轴荷最大可达到《道路车辆外轮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规定的极限值。那时“轮胎剥伤”现象的发生是否会上升呢?在此建言,凡发生过“轮胎剥伤”事故的安检机构,联合起来同保险公司协商开辟“检车时轮胎剥伤险”新险种。尽管“轮胎剥伤”现象属于非频发的个案,但机构家数多了,也应该是建立在一个比较大的基数上的概率事件,保险公司应该会感兴趣。这样一来,同参检车送检人签订谅解协议时,连同伤损理赔原则一并告知送检人。机动车检验是一项法规责任、社会责任都很强的特殊服务性行业。可以说,检验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千千万万有车一族的出行安全。因此,认真负责地做好机动车检验工作,排除能力之内的车辆隐患,就成了机动车检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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