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驾驶私家车载着妻子一起旅游时因车祸双亡。警方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载明: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妻子的父母亲将女婿的法定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该诉讼请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案例胡某与张某系中年夫妻(无子女)。某日,胡某驾驶私家车搭乘妻子张某出门旅游,当行驶到一处山坡地的途中不慎坠入山崖,造成胡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的交通故事。交管部门认定胡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在医院接受抢救的第5天不幸死亡。
胡某和张某夫妻二人生前居住的房屋及其他财产约70万余元,经双方(法定继承人)父母友好协商均等分割继承。事后,张某父母亲无法从痛苦中自拔,越想越觉得都是女婿胡某的过错,才导致两个家庭如此悲剧、痛苦不堪。而且,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显然,胡某在驾驶中存在重大过失与过错,对女儿的死亡构成侵权,应当予以赔偿。张某父母遂以胡某的(法定继承人)父母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在继承女婿胡某的遗产份额内给予一定的赔偿。
法院审理过程中,尽管合议庭成员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但主流意见认为,对夫妻之间侵权行为不能仅从普通法理上评判,还应适用道德标准进行考量。因此,夫妻间除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一般过失不宜认定为相互间的侵权。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交管部门认定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胡某在主观上无故意,亦不构成重大过失,其行为不构成夫妻间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夫妻关系不同于其他关系,法律对夫妻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侵权赔偿,不仅要求这种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前提,同时还需以提起离婚诉讼为要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理,因夫妻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要求夫妻之问和谐互助、恩爱贤德,对彼此的行为应当有一定的宽容与谅解。那么,一方要求另一方侵权赔偿时,不宜适用一般过失侵权关系,而应以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为要件。由于夫妻间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关系,胡某与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目一丈夫交通肇事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或故意,因此,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