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买了一辆二手轿车,虽然他早就会驾驶车辆,但一直未领取驾驶证。2个月前,李某开着买来的二手车到集贸市场办事,结果在公路上撞倒正常行走的路人孙某,造成孙某颅脑出血、多处骨折,现仍在住院治疗,很可能会构成重伤。经交管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得知自己的行为很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积极垫付医疗费,多次到医院向孙某赔理道歉,并愿意给予更多的赔偿,从而取得了孙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是否会以犯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刑?
法律评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3个要素:第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有违章行为;第二,违章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即行为人正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或者与交通运输安全直接有关。如果发生与交通运输工具有关的重大事故,但不是处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的,则不构成本罪。第三,违章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违章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虽有违章行为但未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了重大事故但并不是违章行为所致,则不构成本罪。这里的“重大事故”,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船只碰撞、倾覆、毁坏或其他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一般来说,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俐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李某无证驾驶车辆,显然属于违章驾驶,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其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要看对孙某的伤害结果。如果孙某在治疗过程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或者在治疗结束后经鉴定为重伤的,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是要被依法判刑的。假如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李某作出了令受害人孙某满意的赔偿,且取得了孙某出具的谅解书,人民法院原则上会对李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即只定罪判刑而不关押,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