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结论
本文将军用车辆作为陆军通用地面装备,依据GJB151 A/152 A适用范围从中裁剪出6项与民用车辆电磁兼容标准具有相同试验目的的测试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军用与民用标准在制定依据和制定目的等方面具有相通性。
2)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的限值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相互转换进行对比。
这为依据GJB151 A/152 A标准要求从中裁剪地面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及试验方法,融合民用车辆电磁兼容试验标准,编制军用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及其试验大纲提供理论基础。
其中,GJB151 A/152 A中没有整车骚扰测试、整车抗扰测试以及整车放静电测试,同时在零部件/模块测试方面,国军标也没有考虑到抗静电测试和瞬态抗扰测试。这是因为GJB151 A/152 A作为控制设备和分系统间的电磁兼容性接口而制定的三军通用EMC基础标准,在军用设备电磁兼容方面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视情况进行裁剪。而民用车辆电磁兼容标准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自成体系,各方面的试验项目细化完善。因此,在制订军用车辆静放电抗扰度试验时,可以融合GB/T19551-2005《道路车辆静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在融合军用民用标准的过程中,工作重心可以向表3中所对应的项目靠拢,通过对相关最新民用标准的吸收利用,以此来裁剪更新军用标准。GJB 151 A/152 A自1997年颁布实行以来,为军用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落后的试验标准,不仅无法对装备的性能作出准确的评估,甚至会误导装备性能的升级。融合民用标准不代表要放弃军用标准,而是要以军用标准GJB151 A/152 A为基础,对照相关民用标准,裁剪军用标准从而编制出军用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及其试验大纲。其基本试验内容依然遵循传导发射测试、传导敏感度测试、辐射发射测试和辐射敏感度测试。在此基础上,新增军用车辆静放电抗扰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