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内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研究
3.1国外关于农机报废更新的做法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化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尽管各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途径各不相同,但都经历了从农业机械的数量普及到质量技术水平提高这两个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做法是:
(1)在农机产品生产领域,制定强制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指标进行检验,确认农业机械产品是否能够生产、销售和使用,对达不到技术规范标准的产品采取强制淘汰的措施。
在保证农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发达国家对农业机械的动力输出轴、防护罩、拖拉机翻倒保护装置、各种转动部位的防护等方面都制定了规范和标准。只要安全装备或设施不符合规定,不能够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就禁止使用。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制定了尾气排放的标准以防止污染。发达国家把农业机械的尾气排放纳入非公路机动设备的排放范围,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美国和欧盟已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发动机必须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都能满足性能要求,否则禁止投人使用。
(2)在农业机械使用领域,通过规定农业机械折旧率淘汰报废老旧机具。虽然发达国家并没有直接制定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年限标准,但基本上各国均有一个可以认为是约定俗成的使用年限,通过提高折旧率促使农场使用生产率更高的农业机械,加快农机具的报废更新。如美国的拖拉机一般使用年限在7~12年,小型拖拉机(29. 4 kW以下)不少用户使用3~5年就更新了。日本规定拖拉机、半喂人式联收割机和脱粒机使用年限为9年,插秧机使用年限为5年;一般的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也只有6年。从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的状况可见,发达国家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左右;而小型拖拉机和插秧机等小型机械的使用年限通常在4~6年。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方面首先采取了源头控制的做法,通过法律和技术标准限制技术落后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发展先进的农业机械技术。其次是以经济利益驱动农场更新装备,以提升农业的竞争力。这些做法可以作为我们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的借鉴。
3.2我国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和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国家推行购机补贴政策以来,农机保有量越来越大,大量的陈旧农机具在农村使用,带来了能耗高、安全性差、对环境污染严重等诸多问题。1997年,国家颁布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l6877-1997 ),规定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技术要求及经济指标。但是,由于缺少报废更新的制度,仅仅依靠这一推荐性标准是难以解决拖拉机报废问题的。
2005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
2006年农业部提出要积极推广的十大节约型农业技术中第四项就是“切实抓好农业装备节能工作。加快高耗能老式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的更新换代;开展农用动力机械设备能耗检测行动,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加强复式联合作业机具的开发推广,减少作业环节和作业次数,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能源消耗水平。”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2007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