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汽车保险查勘的流程及技巧
3.1查勘现场操作
(1)到达现场。定损员到达现场表明身份,确认事故现场是否为客服专线调派的案件,按照“车险公估服务操作规程”和“现场查勘分类指导方法”进行查勘,将事故情况详细如实记录在“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上,必要时做询问笔录作为依据。
(2)施救处理。如保险标的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免随时扩大损失。有人伤案件和损失较大案件应协助客户报执法部门处理;特殊案件如水淹车、火烧车等应协助客户排水或灭火进行施救工作。
(3)查验保险情况。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证或保单号。如客户不能提供,应进行保险情况的确认。
(4)查验出险时间和地点。
(5)了解事故经过。可向目击者进行询问,将其所述与执法部门笔录进行对比,核实是否与报案记录一致,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做记录。
(6)查明车辆情况。查实肇事者保险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VIN码、行驶证、驾驶证,详细记录双方车辆初登记日期、车身颜色,核对标的车上述内容与保险单证等是否符合。
(7)检验相关证件。核对驾驶人姓名、准驾车型等,检查驾驶证是否有效,检查驾驶人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驾驶人与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时,要询问其与被保险人关系和被保险人电话号码并记录;对驾驶营运性客车的驾驶人,要检查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特种车出险要检查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驾驶人的,出险时要进行核对,若是非约定的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应在“查勘记录”中注明,以便确定免赔率。
(8)核实车辆使用性质。核实保险车辆出险时的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等;运输车辆要注意核实车辆装载情况,查看车辆载客数、货物重量、高度等,并索要货单、发票等拍照取证;对在保险期内因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经营运输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在“查勘报告”中详细记录并做好取证工作。
(9)拍摄现场照片。拍摄的照片要有时间(精确到分)、地点的水印。
1)事故车驾驶人信息拍摄。定损员查勘相关信息后要进行拍摄,所拍照片须包含驾驶证、行驶证,部分特种车及营运车需上岗资格证,要把证件正反面都拍出来,以保证年审日期有效,拍完后要放大看看是否清晰。
2)事故现场环境拍摄。现场照片要求能反应出现场车辆的位置和周围环境、车辆碰撞位置,包含有全车外观的照片必须至少一张能看清车牌号码,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尽量在车的前后左右至少各拍一张照片,如果是撞击比较大的物体(电线杆、树等),要拍到被撞物体的外观,而不能只拍到被撞物局部。
3)事故车整车拍照。基本要求是45°角拍摄车身(整个车要包含在里面),能反应车型全貌,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可以看到损失部位。
4)事故车信息拍摄。要求车辆VIN码完全,不得缺号,号码清晰可辨。在拍摄过程中要求打开发动机室盖,车辆VIN码在靠近刮水器和避震橡胶垫这段距离之间,人站在车前看都是在正面右边位置。卡车车架号在车厢底部或右侧前大梁上,和轿车相反。
5)事故车受伤部位拍照。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受伤部位的外貌和受伤程度,对损失部位比较隐蔽或微小的,还应进行近距离拍摄,并用手指指明受伤部位。
6)最后还要附加一张人与损失车辆的共同照片。
(10)分析出险原因,判定事故责任。根据查勘情况,分析判断出险原因,对有疑点的地方进行核实。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或无证驾驶,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超载等嫌疑时,应要求当事人对事实予以确认并签名。如当事人予以否认,应立即报公安交警部门,查勘员留在现场协同处理。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录,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险经过,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判定事故责任。
(11)估算损失。事故损失情况包括车辆损失(含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对“事故损失金额”(事故损失金额是指事故所涉及的全部损失金额)进行认真的评估,并将其填写在“查勘记录”中的指定位置,对涉及第三方车辆不止一辆的,需分别按车辆填写。对无法进行施救的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应现场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