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缮制查勘记录。认真、完整、准确地缮制“机动车保险事故现场查勘报告”,如事故严重,还应填写“出险通知书”,并要求被保人或肇事驾驶人及损害方对现场查勘报告内容确认和签字。报告中现场草图要反映出事故车方位、道路情况及外界因素影响,对现场已确认无需索赔的车损、物损等项目,须在记录中说明,以免立案偏差。
(13)索赔指引。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查勘、损失情况,认真、全面、准确地写“机动车保险索赔单证清单”中确定被保人索赔时需提交的索赔单证,向客户讲清赔偿处理流程,如需提供其他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的,对客户做出指引。
(14)案件反馈。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委托单位和公司客服中心备案。反馈信息一般包括是否已查勘、有无交警处理、是否销案、销案原因等处理信息。在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中只需反馈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如销案、有违约情况、有人伤等异常情况。
3.2查勘的技巧
3.2.1事故车辆痕迹的种类和形态
(1)制动痕迹。它是车辆与路面摩擦而形成的炭黑拖印,通常用于判断车速。一般情况下,车速越快,制动痕迹的距离就越长。制动痕迹长度还与不同类型的车辆、不同路况及车速密切相关。
(2)轮胎行驶印痕。它是车轮在转动过程中遗留在路面的痕迹,直接反映出轮胎在路面行驶的位置,并显示车轮本身的外部花纹特征。
(3)车体痕迹。它是事故车辆与其他车辆、物体等发生碰撞、刮擦、颠覆后,在车体上形成的印迹。
(4)路面划痕痕迹。它是车体和有关零部件断裂、脱落后,在路面擦挂而形成的痕迹。
(5)附着物痕迹。指车辆碰撞或倾覆时,遗留在车体和地面上的各种附着物,包括金属碎片、油漆、玻璃等。
3.2.2事故车辆现场痕迹的勘验技巧
车辆痕迹的勘验与事故现场关系密切。在事故现场痕迹勘验中,应根据现场不同特点,灵活选用以下查勘方法。
(1)沿车辆行驶路线查勘法。凡事故发生的现场未被破坏,且痕迹较清楚时,可采用此法循着行驶印迹逐段查勘,收集证据。
(2)从事故中心点向外查勘法。此法适用于现场范围小,痕迹物较集中,且事故中心较明确的现场,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中心后,可逐一向现场四周查勘,以全面核实了解案情。
(3)由外围向中心查勘法。即从事故现场四周向事故中心逐步收缩查勘的办法。
(4)分片分段查勘法。适用于现场范围大或伪造的现场,可将其分为若干片或段,然后再逐一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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