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20底盘车型空气悬挂系统控制功能
1. 220底盘车型空气悬挂系统控制功能示意图(图15)
电子控制空气悬挂系统是一个完全承重式的空气悬挂系统。
电子控制空气悬挂系统还具备以下附加功能的特征:水平高度控制允许手动或根据车速自动升高/降低车身水平高度。电子水平高度控制系统控制前轴和后轴处的车身水平高度,并根据行车和车辆装载状况确保车身水平高度固定不变。
减振适应系统(ADS)根据路面状况和驾驶员的驾驶方式来改变减振力。路面状况由车辆的车身垂直加速度决定。驾驶方式(水平加速)由车速和转向角计算。2000年9月以后,车速高于160 km/h时,减振设置为运动型减振水平。
2.水平调节功能(图16)
根据车速和水平调节开关的设置升高或降低车身水平高度。即使在关闭点火开关后,驾驶员所选择的开关位置也会保存,直至驾驶员再次手动更改设置或超过速度或时间阑值后设置自动取消。
存在3种可能的车身水平高度:
·正常车身水平高度
·降低的车身水平高度(仅适用于自动)
·升高的车身水平高度(仅适用于手动)
(1)水平调节开关启动(车辆设置为升高水平高度)(0~120km/h范围内有效)。
·车速超过80km/h持续5 min以L,驾驶员“升高高度”的要求取消,且车身水平高度降至正常水平A(0mm)。仪表的多功能显示屏中显示:“电子控制空气悬挂系统(AIRmatic)车身高度选择已取消
·车速超过120km/h时,驾驶员“升高高度”的要求取消,且车身水平高度(立即)降至正常水平A(0mm)。仪表的多功能显示屏中显示:“电子控制空气悬挂系统(AIRmatis)车身高度选择已取消
·车速超过140km/h时,车身水平高度自动降至水平B(-15mm)
·如车速低于70km/h时,车身水平高度重置为正常水平A(0mm)
·如果车速超过80km/h持续不足5 min或未超过120km/h,则车辆会保持升高高度,直至驾驶员将水平调节开关设置为“正常水平”
(2)水平调节开关未启动(车辆设置为正常水平高度)
·车速超过140km/h时,车身水平高度自动降至高度B(-15mm)
·车速低于70km/h时,车身水平高度重置为正常高度A(0mm)
注:如果舒适型和运动型开关设置为“运动型I”或“运动型II”,则车辆会降至降低高度(-15mm)。
3.自适应减振ADS II功能(图17)
阻尼力由阻尼阀(Y51、Y52、Y53、Y54)进行调节。
每个车轮在单管充气减振器的上下室之间装有一个阻尼阀。每个阻尼阀包含两个电磁阀(Y1、Y2),可以根据它们通过带有减振适应系统(ADS)控制模块的空气悬挂系统开启方式进行4种不同的阻尼力设置。
AIRmatic的ADS II的减振阻尼是可以改变的,从而改变减振力。减振阻尼的调整由控制模块对减振阀控制来实现的。控制模块可以控制4种类型,但控制开关只有3种状态。
空气悬挂系统能提供以下功能:
·水平控制功能:根据驾驶条件和载荷控制前后轴的高度
·水平调整功能:手动调整、自动调整、速度感应调整
·自适应减振功能:根据路况条件和驾驶类型来改变减振能力(车速大于160km/h时自动设置为运动型)
4.水平高度控制功能
前轴和后轴处的空气悬挂系统是一种完全承重式悬挂系统。发动机运转时,不论负载情况如何,该系统均可使车身水平高度保持固定值。同时,来自空气压缩机的空气通过气阀单元进入弹簧滑柱总成,直至车身水平高度得到调整。前轴处的车身水平高度由前轴处的两个水平传感器记录,并传递至空气悬挂系统控制模块。各弹簧滑柱总成的水平高度由气阀单元中的4个水平阀和空气悬挂系统压缩机上的减压阀控制。
空气悬挂系统中央储压罐可确保车身水平高度在发动机不运转时得到控制。
(1)关闭位置功能。
如果控制模块检测到车辆静止时所有车轮均无负载,则弹簧滑柱总成阀关闭。因此,车辆会保持当前水平高度。在更换车轮或进行修理工作(举升)等情况下会用到这一点。
(2)正常功能(发动机运转时)。
车辆静止时,一个车门或后备箱被打开后,车身高度出现大于(+/-10mm)的差别时会重新调整。
车辆行驶时,车身高度出现大于(+/-20mm)的差别时会重新调整。水平高度每15 min就会调整至+/-10mm。
根据情况的不同,压力可由压缩机产生,空气悬挂系统中央储压罐的压力供给可用于升起车辆。车辆静止时,来自储压罐的压力用于噪声控制。存在超高压需求时,压缩机和空气悬挂系统中央储压罐也可同时供给压力。
装载车辆时,控制模块通过水平传感器识别车身水平高度的降低。通过启动电磁阀,空气会传输至特定前轴或后轴的弹簧滑柱总成,直至车辆达到设定值。此外,卸载车辆时,减压阀会打开,以启动各自的车轮气阀。
(3)唤醒功能(持续时间为1min)。
空气悬挂系统可由遥控器、车门接触开关或后备箱照明开关“唤醒”,以检查关键状况(水平高度太低)下的当前车身水平高度,并在卸载时进行必要的升高或降低。如果车身水平高度降低超过30mm,则储压罐会将其升至正常高度(仅当储压罐压力大于1100kPa时)。车身水平高度小于-65 mm时,即使储压罐压力小于1100 kPa,压缩机也会将其从“关键范围”升至-63 mm(条件:电池电压高于12.4V)。如果卸载时车身水平高度升高超过10mm,则通过卸压将其降低至正常高度。车辆不能由水平控制开关升高。
(4)车辆状态“点火开关ON(打开)”的功能。
与唤醒功能相同,但无时间限制。
(5)连续功能(工作期间约为1 min)。
点火开关OFF(关闭)后,控制模块会改变水平高度,从而可在装载或卸载操作过程中重新调整车身水平高度(升高或降低)。(与唤醒功能相同的功能)。
(6)显示屏评估。
如果空气悬挂系统出现电气故障,则仪表的多功能显示屏中显示以下信息:“电子控制空气悬挂系统(AIRmatic),请去特许服务中心(VISIT WORKSHOP) !”该故障存储在减振适应系统(ADS)悬挂控制模块中,并可使用诊断工具读取。
如果前轴处车身水平高度低于正常水平50mm(60mm)以上,或后轴处车身水平高度低于正常水平60mm(70mm)以上,则仪表的多功能显示屏显示警告信息:“电子控制空气悬挂系统停止(AIRmatic STOP),车身太低(CAR TOO LOW) "。高度分别升回至低于正常水平48 mm或58mm(58mm或68 mm)后,警告再次消失。
(7)应急运行功能。
如果减振适应系统(ADS)出现故障,则减振适应系统(ADS)关闭。悬挂切换至最高设置。
如果悬挂系统或水平调节系统出现故障,则车辆会尽力维持设定的水平高度。手动和自动水平高度调节不再有效。
5. 220底盘车型空气悬挂系统基本数据信息(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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