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发布财建[2010]230号《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2010年7月6日,在深圳市召开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会议,至今已有一年。到目前为止,北京、杭州、上海、深圳、合肥、长春6个试点城市都制定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了除国家进行补贴外,地方也进行补贴。但至今上海、合肥、长春3个城市尚未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市已于2010年10月上报,但至今未批复,主要原因是要求上海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新车牌照上有一个说法(目前上海私车牌照费已达5.2万元)。到2012年底,北京提出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目标3万辆,上海、杭州、深圳、长春、合肥等提出2万辆目标。
对于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车,混合动力车(微混、轻混、中混、重混)被排除在外而作为节能汽车考虑。
到目前为止,北京没有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报道,合肥585辆纯电动车销售给江淮汽车和国家电网的职工,这批车除国家和合肥市补贴外,还以优惠价卖给职工;上海市至今只销售10辆,其中8辆是私人购置;深圳市比亚迪F3 DM插电式混合动力车销售了365辆,E6纯电动车53辆作为出租车;杭州市众泰5008EV 100辆整车租赁给消费者使用,同悦纯电动车30辆作为出租车;长春市没有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至今6个试点城市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不足千辆。
长春一年中有5个月时间处于寒冷低温天气,由于蓄电池在低温时化学反应迟缓,造成低温时充电不足,影响续驶里程。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不足10款车型,消费者选择余地太少。
6个试点城市所制定的至2012年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目标都难以完成。国家推出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也由于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如蓄电池技术不过关、充电基础设施不足、售价贵、消费者对电动车接受程度低等,私人购买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