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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机构质量结果管理潜在风险及控制
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作者:佚名  2018-07-10 09:00:48

    2017年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关于加快道路运输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207号),明确要求“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题责任”。2018年2月9日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21号),其重点落实在既要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确实降低运输经营者负担,又要确保检测服务的便捷性及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两个文件在检验检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都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机动车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体系,大力推进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和违规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替检、减少检验检测项目、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网上巡查、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多种有效方式,严格查处。随着监管的严苛,越来越多的检测机构被曝出各类问题,笔者归纳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一些常见的运营风险,供行业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参考。
    按照((计量法》规定,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经过计量认证认定,而资质认定是限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范围的法定底线。检验检测机构只能在批准的能力范围限定的产品(参数)范围内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检验使用的标准或参数不在能力范围者,这些称之为超范围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执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以及其他规定中也都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超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机动车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检验机构如果不及时申办检验检测项目扩项,便存在超能力范围检测的情况。

    一、超能力检验问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检验实施统一合并管理,推进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依法合并,是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供给侧调整的重大措施,逐步实现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及标准和方法的统一,逐步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杜绝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由此带来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能力参数是否覆盖所有检测检验项目,是否能够依据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实施检测,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
    1.故意超能力范围检验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中个别人员为满足客户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争取经济利益,对不在能力范围内的产品开展检验工作,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以为采用标准中的个别标准在能力范围内,误将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
    近年来,对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处罚都非常严厉,甚至停止个别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吉林省公主岭就曾出现多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报告被查处,有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应将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后果向每一位员工宣传,不能为经济利益或所谓的为企业着想而故意超能力范围检测;同时检验检测机构还应认真梳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能力范围,对确实有设备、具备检验能力而不在能力范围内的标准,应尽快进行扩项,提高为政府车辆监管部门和车辆所有者服务的能力。
    2.标准变更后未及时进行能力确认
    近年来,涉及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和检验方法的相关标准变更非常频繁,GB 7258、GB 21861、GB 19565、JT/T198都进行了修订,涉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检验的标准GB3847、G B 17285也都将面临修改换版。按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因此,检验检测机构不能使用作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采用新版现行有效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及时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发证机关进行标准变更。现在,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怕麻烦,往往等到复评审或监督评审时才进行标准变更。在新标准开始实施到通过检验检测机构复评审或监督评审之间如果没有按新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则是超范围检验。
    另外,还有一种隐性超过能力范围的情况。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的检验能力范围时,实际隐含的意思是包括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也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评审。当其引用标准出现标准变更尤其是检验方法、环境设施有实际变化的情况下,其产品检验的实际检验能力有可能出现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按现行有效标准正常开展检验工作,这种变化称之为
  “隐性的”超范围检验。
    综上所述,检验检测机构应关注和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在能力未确认前,不得使用新标准开展检验。对于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的变更,检验检测机构更应关注,以免采用作废标准开展检验而造成检验结果的误判和可能带来的检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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