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FLA:远光灯辅助系统。如果只有一个远光灯辅助系统(SA5AC),则由FLA摄像机拍摄的光亮点、光颜色和光强度由FLA控制单元进行分析。远光灯辅助系统借助FLA摄像机识别迎面来车和前车。为了识别车辆,远光灯辅助系统监控车前的远距离区域(1000m内)。因此,可以识别距离在1000m内的迎面来车,以及距离在400m内的前车。
12KAFAS:基于摄像机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根据装备情况,有不同的,基于摄像机的系统可供使用。KAFAS摄像头摄取的光亮点、光颜色和光强度都将由KAFAS控制单元进行分析。远光灯辅助功能集成在KAFAS控制单元中。KAFAS控制单元借助KAFAS摄像头识别迎面来车和前车。为了识别车辆,远光灯辅助系统监控车前的远距离区域(1000m内)。因此,可以识别距离在1000m内的迎面来车,以及距离在400m内的前车。
13灯光操作面板。外部照明可通过灯光操作面板接通和关闭。灯光操作面板既包含灯开关也包括其他的
部件。为了实现瞄准照明功能,灯开关必须位于自动车灯控制的开关位置(开关位置A) 。
(3)系统概览。为了实现瞄准照明系统的功能,需要一个连接有分散在其他控制单元中的功能的复杂系统网络。瞄准照明系统只能连接特种装备“具有人体识别功能的BMW夜视系统”后才可用,如图9所示。
图10以F15为例展示了瞄准照明系统的系统网络。
(4)系统功能。左侧瞄准照明(GZAL)控制单元和右侧瞄准照明(GZAR)控制单元控制瞄准照明大灯的照明功能。瞄准照明大灯通过后部配电器供电。
瞄准照明在以下条件下接通:位于开关位置A的灯开关(用于自动车灯控制的开关位置);总线端K1.15接通;行车灯激活;夜视系统中的人体识别功能激活;瞄准照明系统激活。瞄准照明在以下条件下关闭或不接通:
①人员位于功能灯的摆动范围或感知范围外。应警告的人员位于无炫目区域。
②环境亮度高和/或具有许多前车或迎面来车,导致远光灯辅助系统无法再安全识别其他交通参与者所在的区域。应警告的人员已经靠近车辆(约30m)。
③如果灯开关位于开关位置A,则脚部空间模块(FRM)或车身域控制器(BDC)通过一个来自雨天/
行车灯/雾气/光照传感器的信号将行车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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