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起重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思考
工作面易引起履带起重机失稳顷覆
2008年5月,美国的怀俄明州黑霹雳矿,Lampson LTL1100(最大起重量998t)在吊装直径4m,长85m,重217t的通风管道时发生侧向倾覆,3人受伤,引起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基承载力不足,使得履带起重机超过最大抗倾覆力矩,导致履带起重机发生倾覆事故。
依据GB/T14560-2016《履带起重机》第4.1.4条: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地面倾斜度不应大于1%。若制造厂允许回转平面的倾斜度更大,应提供特殊的起重量表。工作过程中支撑地面不应下陷。根据不同地面允许的静载荷则应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工作地面的承载要求。地面或工作面的承载能力应大于起重机的接地比压。
因此,工作面的承载力以及倾斜度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同时,这种重视也体现在两种情况,不同情况的关注点不完全相同。第一是安装或拆卸,履带起重机的顶升装置用于其自身安装或拆卸时顶升主机和履带等组件。在主机顶升过程中,若支腿基础不牢固,可导致主机因失稳而倾翻。因而在顶升过程中,应注意全方位观察4个支腿垫脚基础是否下沉,一旦发现4个支腿有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应立即停止顶升。第二是日常使用,履带起重机的使用场所相对不固定,许多使用单位采取垫路基钢板的方式降低履带起重机的接地比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面可能会存在下陷。此时需要注意路基钢板的变化。
对履带起重机的监管要求不熟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有相同规定。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然而根据TSG Q7016-201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附录A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中无流动式起重机。其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并未对流动式起重机的安装改造修理提出许可要求。因此虽然履带起重机经常出现安装拆卸、工况变换等工作,但其监管应依据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和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而不适用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根据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在用流动式起重机的定检周期为一年;实施首次检验时,其产权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向产权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时只进行空载试验;首次检验时进行全部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和动载荷试验)。
强夯机改造为履带起重机
强夯机是在建筑工程中由于需要对松土压实处理的机器,往往使用强夯机处理。强夯机种类有很多,其中有一种吊重锤击式,结构形式与履带起重机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吊具,履带起重机一般使用吊钩,而强夯机一般使用可自动脱钩的吊具。
部分强夯机租赁单位在强夯机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会通过制造企业将强夯机改造成为履带起重机。往往这些制造企业同时具有强夯机与履带起重机的生产能力与生产资质。而强夯机的工作原理是将重锤提升至一定高度后,自动解开吊具锁扣,让重锤自由落体压实地面。这种工作方式造成强夯机的大臂受到频繁且巨大的冲击载荷,其大臂腹杆经常出现弯曲变形、.腹杆与弦杆脱焊的现象。当强夯机改造为履带起重机后,安全隐患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