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包括推动车险产品创新;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付义务;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
全险为何不全
实际,对于车险的不满,并不仅限于“无责不赔”这一条款,很多消费者的怨气是来自“上了全险,却得不到"全面"的赔偿。”业内专家表示,造成这样的局面,可以说与销售环节的误导以及大众对车险的认知不够有很大关系。
昨日,一位业内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全险是一个非常容易让大家误解的概念,可能在消费者看来,就是"出了险,都能赔"。但实际的情况是,车险都是列明保险责任的一种保险,会有除外责任,因此,并没有所谓的全险概念。”
据其介绍,现在各家公司包括主险、附加险等,大大小小有三四十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只是基本选择了符合他现在风险需要的产品,或者说基本涵盖了可能遇到的风险。但如果将所有的风险都转嫁给保险公司,价格对于消费者就是一个新的问题,因为风险与价格是对等的。“大家对全险的概念一定要抛弃,在选择产品是,要先考虑自身的保险需求,其次看保险公司的品牌和服务,最后便是比较价格,这样才能获得理想的保障。”(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黄晶华)
车险“无责免赔” 不是不赔而是该谁赔
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三责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车主上了全险,找保险公司理赔却得不到全额赔偿;投保车辆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就不赔偿……”近日,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引起了热议,“无责免赔”这一说法被媒体广泛传播并指责为“霸王条款”。
何为“无责免赔”?
汽车保险合同中的“按责任赔付”条款,车主们都非常熟悉。无论是车损险还是商业三责险条款中都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保险车辆方负全责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备受公众质疑的“无责免赔”条款,实际上指的就是上述条款中的最后一项。简单说来就是,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我买的是全险,现在我的车受了损,保险公司凭啥不赔我?”对于车主的质疑,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
李枫告诉记者,车主们的疑惑是可以理解的,但仔细分析车险条款,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无论是按照法律的"过错原则",还是保险中的"责任划分",赔偿主体都应当是对车主造成损失的对方车主。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三责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